>政策法规>正文

《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雪中送炭? 锦上添花?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19日 11:16   中国经营报 字号:

  寇建东

  一如政府此前所“承诺”的那般,以促消费、降排放、保安全为要点的《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由国家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发布。

  《办法》规定,四类汽车可享以旧换新补贴,金额从3000元到6000元不等;政策时效为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至此,包括燃油税改革、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购置税减半征收、汽车下乡、汽车报废补贴、汽车以旧换新等相互配套的拉动内需、鼓励汽车消费的政策已相继出台。

  政府出面制订鼓励汽车以旧换新的政策,在金融危机大背景下的全球范围内已不鲜见。德国、日本、美国等先进国家都先后针对本国国情出台了相应的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数据显示,2009年上半年德国本土汽车销量达206万辆,同比增加26%。德国汽车工业协会主席马蒂亚斯·维斯曼说,只要今年下半年德国国内的汽车销量仍能保持目前水平,全年的汽车销量可达350万辆。

  那么,在德国突显政策威力的《办法》对今年下半年的国内车市,是雪中送炭还是锦上添花?

  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公布的上半年国产汽车产销统计,中国半年汽车销量首次超过600万辆,达到609.88万辆,同比增长17.69%。特别是购置税减半征收的1.6升及以下排量轿车(今年上半年1.6升及以下的乘用车市场累计增长50%左右),以及受益于汽车下乡等政策的交叉型乘用车增势更猛。

  这表明,在已经出台的一系列“救市”政策中,购置税减半征收和汽车下乡政策对车市的刺激作用最为明显。

  在分析《办法》对国内车市影响时,招商证券研发中心认为“整体刺激作用有限”。原因如下:

  其一,由于受益于补贴的车型主要用于客运和货运市场,目前整体处于景气恢复期,车主为了获得3000元~6000元的补贴而提前报废旧车,并花费数万元购置新车的意愿很弱,此政策难以刺激汽车的提前报废。

  其二, 补贴力度不利于国内车主报废汽车。目前,国内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数量较少,车主进行汽车报废并不方便;报废汽车所得较少,从经济回报的角度考虑,车主并不愿意进行汽车报废。

  对于原因一,通俗理解就是“小车不倒尽管推”;第二条则是因当前不甚规范的二手车交易所带来的车主取舍问题,说白了,把车卖给二手车贩子,比获得补贴要“实惠”得多。

  重症才需用猛药。面对已经复苏的国内车市,还需要《办法》来给“虚火越来越重”的国内车市锦上添花吗?与其这样,倒不如细水长流,以“温补”疗法慢慢做强中国车市。

(编辑:孙磊)

转发此文至微博 | 评论() | 打印此页
看完该新闻后,你的评价是:
支持
好文章
枪稿
雷人
无语
标题党
发表评论: 登录名 密码

新浪汽车|汽车生活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