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胡笑红 实习记者关瑞玲)昨天,商务部等十部委联合印发《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简称《办法》),对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范围及标准、申请流程等作出具体规定。
《办法》规定,在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间,报废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老旧中型出租载客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出租车以外的老旧中型载客车以及提前报废“黄标车”(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并换购新车的,根据报废车型可享受3000元-6000元不等的补贴。
根据《办法》,符合条件的车主可以在2009年8月10日至2010年6月30日间,到报废车辆车籍所在地联合服务窗口申请补贴资金,经审查合格后,在15个工作日内可获补贴资金。
(编辑: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