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了补贴范围及标准等 老旧汽车提前报废须符合条件
□据新华社北京7月14日电
近日,财政部会同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等联合印发了《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就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范围及标准、申请流程、补贴资金审核、监督管理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
确定实施时间和补贴范围
记者14日从商务部获悉,《实施办法》规定,在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间,报废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老旧中型出租载客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出租车以外的老旧中型载客车以及提前报废“黄标车”(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并换购新车的,根据报废车型可享受 3000元至6000元不等的补贴。
换购新车类型、品牌等不限
需要说明的是,报废车辆与新车的车主必须为同一单位或个人;报废与换购的车辆均不含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对换购新车的类型、型号、品牌均无限制,但提前报废“黄标车”并换购新车的,新车已享受了1.6升及以下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的,不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
根据《实施办法》要求,各市(州)和有条件的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环保部门设立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并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办理补贴资金申请,以确保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及时、便利、安全发放。符合有关条件的车主可以在2009年8月10日至2010年6月30日间,到报废车辆车籍所在地联合服务窗口申请补贴资金,经商务、财政、环保部门审查合格后,由财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车主指定账户。
此外,《实施办法》鼓励各地出台配套政策和措施,引导老旧汽车、“黄标车”提前报废,同时,依据有关规定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环节和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做了进一步重申。
特别提醒:车主如何申请补贴资金
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可在联合服务窗口领取,也可从商务部网站下载);
《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
《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新车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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