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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恶性交通肇事宜用重典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02日 10:47  今日早报

  本报评论员 王国荣 车祸天天有,可是6月30日发生在南京闹市区的这起惨绝人寰的车祸,简直就比持刀杀人还令人发指——这个酒后驾车的当地男子据说是个小老板,他狂飙1400多米,沿途撞倒9名路人,其中一名孕妇肚里的孩子也快被撞出来了。看到这血淋淋的场面,连抢救伤员的民警也哭了。

  说他“杀人”,其实一点也不为过。请看另外一些细节:在发生一连串的事故后,肇事车依然没有停下来,还是继续向北逃窜,最终被一位出租车司机和一位热心市民逼停,司机却趴在方向盘上一言不发……难怪现场“不少愤怒的市民高喊着要把司机拖出来”。

  类似的“杀人”车祸,还少吗?远的不说,就说今年新近发生的:杭州富家子弟飙车撞死大学生的车祸、惠州公交司机不满加班而狂奔7公里的4死11伤车祸……这些车祸都一时“名扬天下”,至于酒后驾车肇事逃逸的,那就更多了。

  为什么恶性交通事故多发?主要的原因之一是,在我们这个社会里,“违法代价”或者说是“犯罪成本”太低。

  就南京这起导致5人惨死的车祸,已有不少网民在诘问:不就是判个3年以下,最多也就7年以下吧?还有更多的网民群情激愤:应该拉出去枪毙……

  确实,如果以交通肇事罪起诉、量刑,这个撞死5人的司机最高也就获刑7年,相比那些抢劫杀人被判无期或死刑者,那可真算轻了。但这样丧心病狂地酒后驾车撞死人,与持刀杀人还有什么区别?对这样的肇事者,应该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诉讼。因为他绝非是不小心撞死人,也不是不知道撞死人而逃逸。而且,酒后驾车,本身就是一桩非常危险的事,当事人事先应该明知或预料到其行为可能的后果。

  有鉴于此,可以理解市民“把司机拖出来”的呼喊声,也可以理解网民“拉出去枪毙”的激愤情绪。5条冤死的生命难以“瞑目”,用什么方法来抚慰死者亲属破碎的心呢?

  对于类似重特大交通肇事行为,应该抬升“犯罪成本”的量刑空间。诚然,法律是严肃的,但是法律条文是可以作相应修正和完善的。罪罚相当,也体现司法的公正。

  欣闻,从前天起,我省对“机动车及驾驶人有超过5次(含)以上交通违法行为,且未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处罚的,一律予以扣车”。杭州交警在“大限”当天已动真格执行省公安厅交管局这一新规(详见本报昨天报道),这就是让交通违法者付出更大的“违法代价”;依法震慑交通违法行为。使那些对数十次交通违法记录不当一回事的怪事,以后不再可能出现;使那些持外地驾照的司机也不敢再有侥幸。而北京则更严厉,对半个月内两次违法的司机实行扣证扣车的处罚。

  但愿在我们这个法治社会里,对类似重特大交通肇事行为的“违法代价”和“犯罪成本”能高点再高点。

(编辑:王延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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