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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消法不如出台汽车“三包”来得实际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24日 08:01  都市快报

  文/方政

  听到“后悔权”纳入《消法》大修议程的消息,我的第一个反应就是,这将是一次没有结果的“有望出台”。

  我们暂且不去讨论“反悔实际上是对契约精神的一种违背和伤害”,从而搞乱市场;也不去讨论“有人买了一辆豪华跑车,开出去炫耀了一晚上,第二天回来说后悔了要退货”的可能性。

  汽车消费,目前在我国尚处于“有理由都退不了货”的境地,我们又怎敢奢望一步登天“无理由退货”?

  事实上,早在“后悔权”这个消息出台前,汽车“三包”政策也拖拉了好多年至今没有出台。多年来,作为昂贵消费品的汽车一直被排斥在商品“包修、包换、包退”的三包规定之外。

  从2001年起,国家质检总局就委托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开展有关汽车“三包”规定的前期起草和调研工作,多次组织来自汽车厂家、消费者协会、法律界代表参与研讨,于2004年底形成汽车“三包”规定(草案),并开始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其中涉及退货的条件是“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两次修理,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销售商应当负责为消费者退货。”

  将近5年时间过去了,汽车“三包”至今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为什么?很简单,一些汽车厂家提出了各种各样执行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如消费者退车将涉及退购置税、保险、上牌费等。

  看看,涉及质量安全的退货政策都要受到重重阻力历经8年而无果,我们还奢谈什么“无理由退货”呢?

  我宁愿汽车“三包”尽快颁布,而不要在无望中再经历一次“画饼充饥”。

(编辑:梁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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