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秋实)因为合作中产生矛盾,的哥高合际将搭班同事张某撞倒后还反复碾轧多次致死。张某的家属将两人所在的北京万泉缘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诉至法院索赔。记者昨天从市一中院获悉,公司被判赔偿张某家属7万元。
高合际和张某都是北京万泉缘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的的哥,两人搭班开一辆双班出租车。今年44岁的高合际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在合开出租车期间,两人因琐事产生矛盾,向万泉缘出租公司请求调开。公司管理人员没有批准,让两人“再回去想想”。
2007年10月18日早晨6点半,高合际又因琐事与张某发生争执,两人在昌平区城区镇西关路蜀乡竹林饭店门前的机动车道上争吵起来,高合际驾车将张某撞倒并反复碾轧多次,致张某急性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
法院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高合际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赔偿张某亲属各项经济损失71万元。而张某亲属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认为万泉缘出租汽车公司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市一中院在判决中认为,高合际、张某因运营纠纷产生矛盾,万泉缘出租汽车公司却未予以适当解决,公司在对承租人的管理教育方面存在过错责任,应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遭受的经济损失适当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