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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理服务群众十项措施将于7月1日起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18日 11:29  新浪汽车

  新浪汽车讯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公安部推出了《交通管理服务群众十项措施》,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交通管理综合方面1项,车辆和驾驶人管理方面6项,交通事故处理方面2项,秩序管理方面1项。

  一、实行车辆管理所“一窗式”综合服务,所有业务受理窗口均可以办理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减少群众排队等候。

  当前,大部分车辆管理所的业务大厅实行车辆和驾驶证业务分开区域、分开叫号、分开办理的模式。但实际工作中发现,由于车辆和驾驶证业务数量不平衡,导致有的窗口业务量大,群众排队等候现象严重;有的窗口业务量小,造成了一定的资源浪费。因此,规定所有地市车辆管理所和县级车辆管理所,在加强对窗口民警业务培训的前提下,实行“一窗式”综合服务,所有业务受理窗口均可办理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

  二、在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和计划单列市,会同有关部门实行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向车辆管理所传输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信息,群众不必再到车辆管理所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通过互联网办理车管业务是信息化社会的发展方向,是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为群众提供服务便利的必然要求。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91号令),持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以及年龄为60周岁以上的驾驶人,应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并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身体条件检查证明。目前,机动车驾驶人要先到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领取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检查证明后,再到车辆管理所提交。实行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向车辆管理所传输身体条件证明信息后,群众无须再往返车辆管理所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考虑到通过互联网办理车管业务受技术、资金等条件制约,需要一个过程。因此,规定先在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和计划单列市车辆管理所试行,待条件成熟后在所有的车辆管理所推行。

  三、在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和计划单列市,实行机动车所有人通过互联网、电话选定机动车号牌号码、预约驾驶人考试、补换领机动车牌证、备案变更登记信息或者查询交通违法信息查询等。

  为满足人民群众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传媒手段办理车管业务的新要求,北京、辽宁、黑龙江、福建、四川、贵州等地已经在互联网上开通了自编自选机动车号牌号码的业务,实行群众通过互联网足不出户就预约编排并选定自己喜欢的号牌号码,大大减少了群众在车辆管理所办理牌证时选号时的等候时间,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因此,我局将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推广利用互联网等通讯手段办理车辆和驾驶证业务的范围,在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和计划单列市,实行机动车所有人通过互联网、电话选定机动车号牌号码、预约驾驶人考试、补换领机动车牌证、备案变更登记信息或者查询交通违法信息查询等。其中,选定机动车号牌号码业务主要是由群众按照号牌编码规则和有关规定,先通过互联网和电话预先编排选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车辆管理所就可以直接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预约驾驶人考试、补换领机动车牌证、备案变更登记信息业务,主要群众通过互联网、电话提出驾驶人考试预约、补换领机动车牌证、信息变更备案申请,车辆管理所受理审核后,结合邮寄、快递等手段,将相关牌证和手续邮寄给申请人,方便群众办理相关业务。此外,还可通过互联网、电话提供交通违法信息查询、业务咨询等服务。

  四、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的换证、补证,以及提交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由地(市)车辆管理所下放到县(市)车辆管理所。具备条件的交警中队可以受理或者办理部分业务。

  目前,大部分县乡群众特别是广大农民群众办理汽车类驾驶证换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只能到地市级车辆管理所或其分所办理,来回奔波,路途较远。近几年,公安机关加强了基层基础工作,大部分县级车辆管所都有了固定的业务人员、办牌办证场所和设备,基本具备了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补换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以及办理机动车行驶证换证业务的条件。因此,规定将所有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的换证、补证,以及提交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由地市级车辆管理所下放到县级车辆管理所办理,方便县乡群众就近办理相关业务。同时,为了进一步延伸业务窗口,推行交警中队受理或者办理部分业务,实行流动车辆管理所上门服务。

  五、在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计划单列市和其他具备条件的设区市的商业中心、社区、大型企业等场所或单位,设立交通管理服务站,为群众提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业务咨询、信息查询等服务,以及代办或者受理、办理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证补证、换证、身体条件证明提交、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等业务。

  面对社会形势的发展,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进一步延伸管理和服务,以适应管理服务对象由“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等新形势的需要。自2003年以来,我局先后部署各地试行在具备条件的机动车交易市场、检测机构设置办理牌证、处理交通违法的业务窗口,并允许具备条件的汽车销售商、二手机动车交易市场代办机动车牌证,大大地方便了办事群众。近两年,杭州、成都、昆明等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把管理和服务的触角向社区、向群众家门口延伸,在群众居住密集的社区、商场附近设立交通管理服务站,方便群众就近办理违法处理、事故处理和驾驶证等相关业务,并为群众提供宣传、告知、信息查询等服务,进一步密切了警民关系。因此,规定由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计划单列市和具备条件的设区市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群众居住密集的社区、大型企业或商业中心等地设立交通管理服务站,对社会群众和企业职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接受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业务咨询;提供车辆、驾驶证和交通违法信息查询服务;代办、受理或办理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证补证、换证、身体条件证明提交、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等业务,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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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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