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裴晓兰)司机高某倒车前未查明情况,致使车后的同事张先生被撞身亡。近日,丰台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45岁的高某案发前在北京一家沥青制品公司做装载车司机。去年11月8日上午11点左右,高某驾驶单位的装载车在丰台区大瓦窑一院内倒车,当时,他的同事张先生正在院内扫地。高某在未查明车后是否安全的情况下便倒车,结果将张先生撞倒,车从其身上轧过,致其死亡。交警认定,高某负全部责任。
开庭时,高某认可了指控。法院认为,高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处罚。鉴于他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因此对其酌予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判决后,高某没有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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