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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店前挂条幅过度维权 消费者被判1元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31日 14:15  汽车007周报

  2007年1月12日,小王从大亚汽车公司购买汽车一辆。汽车使用一段时间后,小王发现汽车水箱漏水,去年4月15日就到大亚汽车公司要求免费更换水箱,大亚汽车公司查看后,告诉小王,汽车水箱已过保修期了,维修费用应自理。

  小王不愿承担维修费用,双方发生多次争执,当地派出所民警出面协调未果。4月17日上午,小王驾车来到大亚汽车公司,将车横放在大门口,并拉起内容为“差、差、差,9万元昌河铃木轿车2万公里水箱漏水,厂家商家无人管,消费者权益何在?”的白布条,以此要求大亚汽车公司解决他的汽车水箱问题。

  大亚汽车公司认为其名誉权受到侵犯,并遭受了经济损失,起诉小王,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23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小王将车辆横放大亚汽车公司门口并拉扯条幅的行为,影响了汽车公司正常营业,也侵犯了公司的名誉权。大亚汽车公司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损失数额,但损失确实存在,作为对小王过度维权行为的否定,法院最终判决小王向大亚汽车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1元钱。

(编辑:王延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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