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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交警开始综合治理城乡“停车乱”现象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23日 14:42  新浪汽车

  新浪汽车讯(通讯员 卢学民)3月23日,笔者从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按照四川省委九届四次、五次全会关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统一部署,近日开始,四川省公安交警部门着手治理“停车乱”现象,以“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为目标,完善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规范车辆停放,治理占道停车、阻碍交通等行为,为改善道路交通秩序,创造城乡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四川省公安厅专门成立了曾省权厅长任组长、王光辉副厅长任副组长,交警、治安、纪委、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停车乱”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由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负责具体抓该项工作。要求各市州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实施方案,确保达到治理目标。

  首先,省公安厅要求各市州规划好城乡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点,加强车辆停放管理;通过对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的专项治理,规范停车秩序,规范停车场(点);与此同时,严格查纠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加强通行秩序的管理,切实维护交通秩序;并加强同交通、城建等部门配合,对交通安全设施进行摸底排查,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

  其次,省公安厅要求各市州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协调城建等部门,对大型建设、住宅区等场所建设的停车场(点)改变使用性质的,尽快恢复停车功能;新建的大型建设、住宅区要规划建设与之相配套的停车场(点);所有停车场(点)要有设置符合国标的交通标志,有专人管理。

  其三,省公安厅要求各级公安交警部门根据停车需求,可在交通流量小又不影响通行和安全的道路范围内施划停车泊位,并向社会公告;与此同时,根据道路交通需求,提出城乡道路交叉路口交通信号灯设置规划,报告政府或相关部门提高道路交叉路口交通信号灯的设置率;摸底排查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报告政府和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其四,省公安厅要求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强化对路面的管控,查纠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并结合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的综合整治,找准重点和难点,着力解决影响城乡交通秩序的突出问题,改善农村道路交通秩序;严格查处各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着力打造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编辑:王延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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