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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家绪:完善自主创新支持政策 大力推动自主创新品牌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06日 11:31  新浪汽车

  近年来,中国汽车产业实现了快速发展,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已经成为世界最大汽车生产国和最大汽车消费市场之一。但是,在汽车产销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我国汽车产业技术创新水平及自主品牌建设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存在着较大差距。虽然造成我国汽车产业自主创新薄弱的原因有很多,但是国家对自主创新及自主品牌建设的政策具体性不足是其中的重要原因。具体表现为:

  1.产业政策中的鼓励措施无法落实。(针对新颁布的《汽车产业调整阵形规划》来修改这一段)

  无论是1994年颁布的《汽车工业产业政策》,还是2004年颁布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都有涉及产业技术政策的章节和鼓励汽车工业自主创新的条款。《汽车工业产业政策》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国家鼓励并支持汽车工业企业建立自己的产品开发和科研机构,通过消化吸收国外技术,形成独立的产品开发能力。对于企业集团之间联合开发重大科研项目,国家在科研开发资金上给予支持。”《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第三章第七条则规定:“坚持引进技术和自主开发相结合的原则。跟踪研究国际前沿技术,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适用技术。引进技术的产品要具有国际竞争力,并适应国际汽车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发展的需要;自主开发的产品力争与国际技术水平接轨,参与国际竞争。国家在税收政策上对符合技术政策的研发活动给予支持。”

  但是,《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只能是大框架,其中的鼓励政策要落到实处,必须有相应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汽车工业产业政策》已经作废,相关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都没有出台。《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也实施几年,但至今仍没有相关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汽车产业涉及到众多学科和部门,有关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的制定和执行需要众多部门协调一致,但是,我国汽车产业在具体操作的过程中,却没能做好各个部门的协调。

  2.汽车产业自主创新缺乏“趋利政策”。

  汽车产业自主创新的主体是企业。企业进行自主创新不仅需要付出巨大的代价,而且要冒很大的风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企业不自主创新也可以获利,甚至可以获得更大的利益,自主创新的动力就会衰减甚至消失。这就需要国家在贷款、税收、用地和购置设备等方面为企业提供自主创新的“趋利政策”。但目前的情况是,国家在贷款、税收、用地和购置设备等方面并没有为国内企业自主创新提供什么“趋利政策”。国内汽车企业以及一些民营企业的领导者虽然有自主创新的热情和胆量,却同样苦于得不到应有的政策支持。

  3.“以市场换技术”没有换来汽车产业自主创新。

  中国政府在1986年正式把汽车产业列为支柱产业,并确定了“高起点、大批量、专业化”的发展原则。由于中国轿车产业的落后状况和这样的原则要求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距,中国发展轿车不得不采取“以市场换技术”的政策,大量地引进外国的技术和产品。但由于受到合资公司中方母公司自身技术能力的限制,中方在产品更新问题上基本没有发言权,在产品发展方向上,外方掌握着主动权和决策权,合资外方牢牢掌握着核心技术,中方至今没有实现最初设想的“以市场换技术”的目标。

  4.自主创新发展体系不够完善

  目前,我国自主创新的共性技术研究工作缺乏有效的协调和组织,大量与自主开发能力建设有关的关键技术研究工作滞后。相关工业科技开发活动中没有建立由用户牵头的研究开发体制,研究成果众多却难以给企业竞争力的提高带来实质性帮助。高校培养的毕业生动手能力不强,知识结构和应用能力与企业的实际需要有较大差距。各种持有专项技术的开发机构开始出现,但自身生存的压力和整体技术能力欠缺等使其在与企业的合作中暴露出许多问题,难以取得被服务企业的信任。此外,国家创新活动多集中在科研院校,企业发展边缘化,导致原始创新成果产业化进程较慢。

  因此,为了促进我国汽车产业的自主创新,推动我国自主品牌汽车的发展,国家应出台并完善相关政策,进一步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扶持力度,积极鼓励和引导汽车企业发展自主品牌汽车。建议:

  1.国家应将鼓励自主创新和自主开发能力建设提高到国家战略高度加以明晰,进一步明确国家对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和自主开发能力的政策导向,发挥国家宏观政策的引导和激励作用,营造有利于激励企业通过自主品牌培育和自主开发实现迅速成长的政策环境。

  2.实行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和自主开发能力建设的财政政策。国家应在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等环节,以及贷款、税收、用地和购置设备等方面出台相关政策及相应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推动自主品牌汽车的发展,鼓励和引导自主品牌汽车的消费。一是建立自主开发基金。二是对新产品的财政补贴政策进一步完善。三是对自主开发能力建设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的企业给予减免税政策支持。四是对企业购置的用于产品开发的样车、样件税费进行减免。

  3.为自主创新、自主开发的产品提供更广阔的市场生存空间。国家应从政府采购和出口退税上给以支持。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把优先采购自主品牌汽车,鼓励和保护自主创新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目的,明确公务用车采购中自主品牌应占较大比例, 向社会传递明确的消费引导。

  4.国家应从政策上支持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共同组建公司化运作的技术开发联合体、技术联盟或研发机构,积极引导企业有效利用和聚集企业内外的各种要素和资源,使高校和研究机构成为企业持续获得新技术的重要渠道,促进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的转化,形成产、学、研协调发展的创新体系。

(编辑:hhau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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