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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互碰自赔”情况解析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10日 10:12   深圳特区报 字号:

  单方全责及超过2000元最常见

  虽然“互碰自赔”方式简便,但在交通小事故中,也有一些情况不适用这一方式,其中最为常见的情况是:单方全责,以及车损超过2000元的事故。而存在违法驾驶,或者出现人员伤亡及车外财产损失的,也都不属于这一范围内。

  单方全责事故采用无责代赔

  在不适用“互碰自赔”的情况中,单方全责事故的解决办法,可以参照之前保险行业推出的“交强险财产损失无责赔付简化处理机制”,即无责代赔。该方法是由全责方保险公司对事故双方车辆进行查勘、定损,对于本应由无责方交强险承担的全责方车损,由全责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代为赔偿。

  “互碰自赔”其实是在“无责代赔”的基础上,进一步对于双方事故中的各方均有责的事故进一步简化理赔流程和手续的升级版服务模式。

  如何确定车损是否超2000元

  对车损是否超过2000元问题,如果当事人无法判断,可就近共同到一方的保险公司查勘估损。车损超过2000元的,须及时通知各方保险公司参与处理。如果车损在2000元以内,一方的保险公司认定车损后,其它各方保险公司必须无条件认可这一结果,不得要求当事人按原有流程处理。

  此外,假如发生互碰事故后,其中一方存在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没有有效交强险等情况的,请及时向交警部门报案。而涉及人员伤亡或车外财产损失的事故都不适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要按一般的理赔方式处理。

(编辑:hhau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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