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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碰自赔”云南地区细则本月将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06日 09:52   云南信息报 字号:

  今年2月1日,保监会制定的“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在全国正式实施,记者就昆明“互碰自赔处理机制”相关情况,采访了人寿保险、人保财险和平安保险等几家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当天不断的有市民前来咨询相关事宜,但尚未开始办理互碰自赔业务。记者了解到,目前省保险协会正与各家保险公司商讨制定相关细则,预计本月中旬云南省相关细则就能够出台。

  政策出台完善交强险理赔体系

  “互碰自赔处理机制”简单的说就是机动车之间发生轻微事故时,各方车辆损失均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内,不涉及人伤和车外财产损失,各方都有责任且同意的条件下,可由各自保险公司直接对车辆进行查勘、定损。

  业内人士表示:“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的出台,简化原本繁琐的理赔手续,以前双方当事人要花几天时间邀约往返两家保险公司之间,浪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现在只需到各自保险公司办理理赔就可以,为当事人省去了大量时间,在方便客户的同时也提升了保险公司的工作效率。至此“互碰自赔处理机制”与“交强险财产损失无责赔付简化处理机制”、“交强险重大人伤事故提前结案处理机制”一同构成了覆盖全国的交强险财产损失及人身伤亡快速理赔的体系。

  简化手续方便群众

  云南人保财险的邓先生向记者介绍了一些省外关于“互碰自赔处理机制”的相关申请条件和处理程序。他表示,根据省外一些早已施行“互碰自赔处理机制”的相关细则可以看出,只有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才能进入“互碰自赔”程序。首先肇事车辆都购买了不同保险公司的交强险;其次损失不超过2000元,且没有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特别提醒各位车主的是,如果双方中有一方的损失超过2000元则将不再适用“互碰自赔处理机制”;再次经交警部门或快处快赔协商认定,肇事双方都有责任的,若责任认定书认定为无责,虽不适用“互碰自赔处理机制”,却可以进入“交强险财产损失无责赔付简化处理机制”;最后事故当事双方都需同意启动“互碰自赔”程序。只有同时满足这4个条件保险公司才能够启动“互碰自赔”程序。

  就具体“互碰自赔”程序,邓先生还介绍:当车主遇到交通肇事后,要及时报警和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在现场处理完后事主可听保险公司指引,到指定地点进行查勘、定损。最后拿着交警部门开具的《交通事故责任鉴定书》,或者《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等单证,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索赔。记者提醒各位车主,办理互碰自赔手续时需要带齐索赔申请书、《交通事故责任鉴定书》或《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定损单据、车辆修理费发票和驾驶证及车辆行驶证。

  “互碰自赔”适用异地出险

  很多车友提出“互碰自赔处理机制”对于异地出险是否有用?平安保险公司理赔工作人员表示,因为交强险已经适用于异地出险,相信“互碰自赔”理赔机制异地出险同样可以适用。事主只需向保险公司和当地交警报案后,只要符合互碰自赔处理条件的,车主都可以拿着当地交警出具的责任鉴定书到各自的保险公司办理赔付手续。

  政策的出台,受到了众多车主的欢迎。据各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当天不断有前来咨询的市民。记者也采访过几位车主,他们都表示“互碰自赔处理机制”的出台,简化了理赔手续,让理赔更加容易。刘先生说:路上开车磕磕碰碰总是难免的,可由于理赔手续复杂,很害怕跟保险公司打交道,现在快处快赔和“互碰自赔”机制都已经实施,手续没有以前复杂,省去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编辑:张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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