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成品油税费改革方案征求意见
基础:在现行油价不提高前提下调整
内容: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拟取消
实施:方案征求意见后于元旦起施行
昨天,国家发改委等联合发布《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至本月12日。根据方案,养路费等六项收费取消。同时,将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提高到1元。方案将于下月1日实施。
方案
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取消
根据方案,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逐步有序取消已审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汽油消费税额每升提高8毛
在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安排方面,方案提出将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其它成品油单位税额相应提高。汽、柴油等成品油消费税价内征收,单位税额提高后,现行汽、柴油价格水平不提高。
多征税后用于补贴养路费等
关于成品油消费税收入的使用问题,方案表示,这次调整税额形成的成品油消费税收入一律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替代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的支出,补助各地取消已审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并对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给予必要扶持。
汽油柴油将实行最高零售价
国内汽、柴油出厂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加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收和合理利润确定。将现行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最高零售价格以出厂价格为基础,加流通环节差价确定,并将原流通环节差价中允许上浮8%的部分缩小为4%左右。国家将继续对成品油价格进行适当调控。
出租车调价前仍享临时补贴
国内成品油价格按完善后的机制运行后,当年成品油价格变动引起的农民种粮增支,继续纳入农资综合直补政策统筹安排,对种粮农民综合直补只增不减;出租车在运价调整前,继续由财政给予临时补贴。渔业(含远洋渔业)、林业、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补贴标准随成品油价格的升降而增减。
解读
为何最终采用了从量征收?
用油越多者缴费越高
从此次推出的方案内容看,燃油税征收方式采用了从量征收。对此,财政部财科所研究员孙钢表示,燃油税的征缴方式有两种,从量征收和从价征收。
从量征收就是通过现有养路费总量和全社会耗油量计算出每升油应该征收的燃油税税额,通常是固定值;从价征收就是以现有成品油价格为基准按一定的比例征收,其会根据油价变动而浮动。
简单说,所谓从量定额,是指缴纳燃油税的数额,由所使用燃油的量多少来决定。使用量大的,自然需要多缴。而从价征收则是在油价低的时候,税费相应也低,而油价高时税费也跟着水涨船高。
为何采用增调消费税形式?
易于操作且成本最低
此次公布的燃油税改革方案,并未单独采用燃油税形式,而是以调增成品油消费税的形式出现。
对此,中国社科院财贸所副所长高培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与单独设立燃油税相比,这一改革方案既可实现预期目标,又易于操作,成本也最低,便于改革的推进。
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强调,上述改革方案旨在建立规范的税费体制和完善的价格机制;促进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结构调整,促进公平负担,依法筹措交通基础设施维护和建设资金。
高培勇认为,燃油税费改革最初的目的是规范政府收费,但随着时间推移,改革目的不断延伸,增加了节能减排的目标,从此次改革方案看,实现了两大改革目标并举。
为何用“税的外衣包装收费”?
“费改税”规范政府收费
根据公开征求意见稿,改革方案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并逐步有序取消已审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也就是说将施行“费改税”。同时,方案明确,调整税额形成的成品油消费税收入一律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替代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的支出,补助各地取消已审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高培勇说,这一改革内容体现了规范政府收费的意图。用调增消费税替代养路费等收费,实际上是用“税的外衣包装收费”——通过将五花八门的政府收费改为征税,达到规范政府收费行为及其机制的目的。
此外,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周大地认为,在当前国际油价走低的情况下,推出燃油税费改革,短期看成品油零售价格将存在下行空间,不会增加消费者的用油成本。
为何将税收反补相关行业?
补贴是为抹平调后高成本
方案明确,消费税将主要用于替代公路养路费等6项收费的支出。对此,专家表示,一旦开征燃油税,对交通运输企业特别是对公交和出租车行业可能是致命打击。这就需要政府通过专项补贴等形式平衡燃油税给这些企业带来的高成本。
其次,非公路用油主体,如农、林、渔业等,如不区分公路与非公路用油,就将增加他们的用油成本,加重农民的负担。
因此,燃油税收费用作为补偿城市公交支出、城市轮渡、铁路机车、地方所属的煤炭、冶金、农业田间作业用油等支出,同时也将补偿近海、内河、大型湖泊渔业捕捞用油等因征收燃油税增加的支出,这是对上述行业用油成本增高的有效解决办法。
为何汽油零售限高不限低?
油品市场可实现部分竞争
专家表示,方案对现行成品油零售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定价机制做出了较大的改革。方案中成品油价格实行最高零售价格管制,而对于成品油销售企业下调售价则不作规定。
专家称,这一方案将使油企在市场上实现“部分竞争”,虽然这一竞争仍然建立在一定管制基础之上。但不管怎样,此方案更具灵活性。
此前,民众对成品油价格体制很不满,最重要就是国内成品油价格与国际油价不存在直接联系。油企可自行决定价格升降。虽然过去这种“自行决定价格”行为给消费者带来的福利未必比改革之后少(因为国际高油价的时候,民众可以享受低价格),但民众对此还是非常不满。也就是说,民众对于油价改革并不仅仅是从“占有消费者福利”角度出发,而是希望市场自主定价,他们更愿意让市场竞争变得更具弹性,而不是呈现垄断色彩。
为何此时推出燃油税改革?
国际油价大跌带来契机
国家发改委表示,《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征求意见后,将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这与之前外界所盛传的时间点相吻合。
此前,这个时间被业内专家认为是最佳时间窗口。那么,为什么此时是最佳时机呢?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说:“选择当前这个窗口出台这个改革方案,主要是看到了国际油价大幅下跌带来的契机。”
刘桓表示,所谓燃油税改革的最佳时间窗口,即在国际原油价格大幅回落之后,国内成品油价格高出海外同类产品价格;政府就能够通过下调国内零售成品油价、征收燃油税并举的方式,减少国内的成品油油价波动,以便减轻对零售市场和社会的冲击。
背景
什么是燃油税
是指将现有的养路费转换成税费,实行“捆绑”收费。这种燃油税制,实质上是通过将养路费“捆绑”到油价上,使每辆汽车要交的养路费转换成税费,在道路等公共设施日益成为一种稀缺资源的大背景下,体现“多用多缴,少用少缴”的公平原则。它利用税收杠杆引导燃油消费者节能减排,达到环境保护目的。
国外怎么征收
美国征收燃油税的税率是30%;德国征收燃油税的税率是260%;法国征收燃油税的税率是300%;日本征收燃油税的税率是120%。
燃油税改革15年历程
1、1994年,有关部门就正式提出开征燃油税的动议。
2、1997年,全国人大通过公路法,首次提出以“燃油附加费”替代养路费等,拟于1998年1月1日起实施。
3、2001年1月4日,时任税务总局长金人庆透露,燃油税出台工作已就绪,将在适当时候开征该税种。
4、2005年1月11日上午,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透露,燃油税改革的方案经过研究已有了初步意见,但需要在比较合适的时间推出。
5、2006年7月:发改委提出要密切跟踪国际油价,推进燃油税。
6、2007年1月:国税总局将完善燃油税改革列入2007年工作范围。
7、2008年11月18日:发改委能源研究所所长韩文科透露,择机尽快征收燃油税的具体方案早已上报。
8、2008年11月26日: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了成品油价格和燃油税费改革方案,决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9、2008年12月4日: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晓强在中美战略会议上表示,我国很可能最早于明年1月份开征燃油税并改革燃油定价机制。
10、2008年12月5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交通部等部门推出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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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采写除署名外本报记者 李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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