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出租车临时燃油附加费征收至今已两年半,福州市政府日前批准,12月5日起,出租车现行收取的1元燃油附加费并入起步价。
出租车燃油附加费并入起步价后,福州市出租汽车3公里的起步价由7元调整为8元,不再另外收取燃油附加费,实际运价没有增加。福州市物价局提醒乘客,12月5日至31日为计价器调整过渡期,在此期间,已调计价器的出租车起步价按新标准执行,未调计价器的按原定起步价标准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执行。
2005年,福州市物价局制定了开征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的预案,当油价达到或高于每升4.31元时启动预案,对乘客加收每车次1元的临时燃油附加费。2006年6月1日起,福州市首次开征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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