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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实行单车能耗核算 减少公车私用现象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2日 08:36  华龙网-重庆晨报

  本报讯 (记者 蒋艳)《公共机构节能条例》10月1日正式实施,公共机构的空调、照明、公务车等能耗,将受到严格监督。昨天,记者从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召开的贯彻会上获悉,我市目前正在制定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并建立监管监测体系,及时发现、纠正公共机构用能的浪费现象。

  重点监测三大部分

  据介绍,《条例》中所指的“公共机构”,就是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目前,我市仅市级公共机构就有600余家,各区县的情况还在统计中,其能耗主要是在中央空调、电脑、照明、公务用车等方面。

  据了解,我市将建公共机构能耗监测体系,能耗将推行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分户”是指,每个机构都实行能源消费计量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能源消费统计,如实记录能源消费计量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分项”则针对中央空调、电梯、电脑等具体内容;“分类”是对水、电、气、油、煤等能耗实时监控。

  记者在我市设计的公共机构用能汇报表上看到,分为建筑用能、公务车用能、厨房用能三大部分,是公共机构用能的重点监测内容。

  出台能耗定额

  我市公共机构拟设“节能联络员”,按汇报表填写能耗数据,向监管中心汇报。并建立能耗监测中心,与每个公共机构联网,及时发现用能异常。还计划出台能耗定额、节奖超罚等措施。

  按照《条例》规定,公共机构的公务用车应当按照标准配备,优先选用低能耗、低污染、使用清洁能源的车辆,并严格执行车辆报废制度。

  据介绍,针对公共机构的公务用车,我市以后将推行“单车能耗”核算。这意味着,每辆公务车的使用、油耗都要受到监督,这样一来,也可以减少公车私用、随意浪费等现象。违反规定超标准、超编制购置公务用车,或拒不报废高耗能、高污染车辆的,对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并按规定对车辆采取收回、拍卖、责令退还等方式处理。

  “节能不但要有硬件、制度上的要求,更多的是要从意识上进行转变。”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人士表示,将按《条例》规定,在各公共机构人员中进行宣传,并逐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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