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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不要拍卖我们车库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25日 07:51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 记者李春暐报道:被作为公共配套建设的地下车库也可以被分离拍卖?市内万丰花园的业主就不得不面对这种尴尬。开发商把小区内君雅大厦地下负一、二层的公共配套设施抵押给了银行,发生纠纷后,法院又把这些地段拍卖给了第三人。日前,业主们联合向海珠区法院递交了执行异议书,并获法院执行局受理。

  万丰花园君雅大厦地下负一、二层当初规划时,被划为公共配套的设备层、车库和人防工程。但开发商在建时就把这两层抵押给了银行。两者其后发生纠纷,开发商被银行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开发商败诉,并查封了开发商的所有房产。

  今年5月,海珠区法院下达拍卖公告,包括了这些原来地下车库的位置。业主们虽然递交了拍卖异议书,但法院没有采纳,并以1170万元的价格将其拍出。

  眼见车库全部就要易手他人,前天,大批业主联合上书法院,希望撤消拍卖的决定。

  业主在执行异议书上写道:根据1997年3月1日起实施的《广东省城镇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定》:开发商应承担开发小区内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配套建设费用作为商品房的成本,包括在商品房销售价格构成内,明码实价一次告知购房者。因此,如果开发商没有将车库及人防工程的投入作为成本包含在商品房销售价格中,应当在合同中向购房人明示,否则可以推定已将建设费用摊入商品房价格。

  由于万丰花园的开发商此前没有向业主公示建设成本等,因此业主们认为,地下车库的建设费用事实已经由业主分担,法院拍卖业主已经分摊建设费用的公共配套设施是不适当的。

  目前,业主们正热切期盼法院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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