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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办事流程 机动车登记新规10月1日起施行(3)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23日 14:35  公安部交管局

  五、进一步规范业务工作,严格源头管理

  102号令围绕把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第一道防线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机动车登记制度,严格机动车安全性能查验,消除交通安全隐患。一是严格机动车查验和登记。设定了“查验岗位”,制定了配套的《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行业标准,明确查验民警的职责、任务和查验要求,严把车辆登记查验关。二是对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数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严禁不符合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三是严格机动车牌证管理。改进了机动车行驶证的防伪性能,改进了机动车号牌的技术要求,统一了全国机动车号牌的字模、色标、反光膜,有效防范和打击假牌假证、挪用号牌等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四是明确了申请人的法定义务。根据《行政许可法》,增加“申请人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如实向车管所提交规定的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的规定,明确利用伪造证件和虚假材料等手段申请机动车登记的法律责任。五是规范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核发和使用。规定因科研和定型试验、车辆限值超出国家标准等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临时行驶车号牌。

  六、从严法律责任,确保规定的实施

  102号令根据《立法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增加了“法律责任”一章。明确两类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一是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未按规定办理机动车登记、检验,或者未按规定保持机动车的安全性能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道路交通安全法》未设定处罚但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常见交通违法行为设定了罚则,包括对载货汽车及其挂车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牌号;机动车车身标识或广告影响安全驾驶;载货汽车、挂车未按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机动车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机动车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变更、转移或转入登记等9种交通违法行为,实施警告或不同数额罚款的处罚。二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警察或者聘用人员违反规定办理机动车登记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共列举了10种违法违纪的情形,视情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目前,各地公安交通管理正在做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以保证10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顺利实施。下一步,公安部将督促各地落实好102号令的各项规定。同时,继续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作为完善政策、改进工作的根本出发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各项工作,全面提升工作标准和服务水平,积极推出新的便民、利民、惠民措施,让群众实实在在地享受到公安机关执法为民带来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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