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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扎车胎停车公司被判赔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20日 09:10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王阳)孟先生停放在停车位的汽车,被公联顺达停车管理公司的停车管理员扎了两个车胎。记者昨天获悉,市一中院支持孟先生向公联顺达公司讨要修车费的请求。

  孟先生介绍,今年1月15日早8时左右,他把自己的汽车停在海淀富海大厦对面的停车位。晚7时左右,他看到一名身穿停车场管理服的男子在自己的车旁鬼鬼祟祟。孟先生大喝一声后跑到车前,该男子已骑车逃走。孟先生随即报警,并检查汽车未发现异样。次日,孟先生发现汽车的右前轮和左后轮轮胎被扎。警方调查核实后,将停车管理员陈某行政拘留。

  孟先生认为,停车管理员在上班期间扎轮胎,造成自己更换了两个新车胎,花费960元。这笔钱应该由陈某的单位——公联顺达公司承担。

  法庭审理时,公联顺达公司辩称,该公司聘请工作人员的职责是对车辆进行看护,并不是对车辆进行损坏。停车管理员陈某虽然已经因此被拘留,但这属于其个人行为,孟先生应该找他要钱。

  市一中院终审后认定,孟先生事发时将车辆停在公联顺达公司管理区域内,公联顺达出具了计时凭证,双方已形成车辆管理关系。虽然是管理员陈某将轮胎扎破,但公联顺达公司应该对此损坏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判决公联顺达公司赔偿孟先生960元修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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