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上级部门严肃处理
蔡毅(河南南阳)
根据相关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对暂扣车辆应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按理说,国家的明文规定,交通规费征稽处的执法人员不会不知道。被查扣的车辆之所以能够随意被他人使用,原因在于他们手中握有公权,他们认为被查扣车辆随意让他人使用也无人追究罢了。你想啊,有几个车主敢和交通执法部门较真的?如果你得罪了他们,后果不堪设想……较真的崔先生揭了交通规费征稽处的短,可结果又能怎么样呢?但愿不要“不了了之”,而简单的一个道歉也是说不过去的。我认为,上级部门对此事应该严肃处理,给崔先生一个满意的说法,不然的话就难以服众。
扣车私用无异于贪污
白峰(甘肃天水)
说白了,交通规费征稽处将暂扣车辆私自让他人挪用实际上是一种“贪污腐败”行为,将不该是自己的东西拿来自己用,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又留给了车主。其结果是“空手套白狼”,自己不出一分钱就有车用,这样的行为难道不是另一种“贪污腐败”吗?
征稽处该做深刻反思
张东阳(河南南阳)
表面上看,这件事主要是停车场的责任,因为停车场在交通规费征稽处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居然私自把交通规费征稽处的暂扣车辆自用,在这里面应该负主要责任。但如果细细考究,郑州交通规费征稽处在这里面的表现同样令人感到担忧,因此,也应该进行深刻反思。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在车被扣、崔先生委托朋友到停车场去看车时,竟然没有自己这辆车的影子。而郑州交通规费征稽处收费大厅却表示,征稽处只管收费,当事人缴完费用后直接到停车场提车就可以了。而当崔先生的朋友称车根本不在停车场时,收费大厅的人员竟然称不管这些事情。这就奇怪了,车是郑州交通规费征稽处依法暂扣的,那么,就理当依法为当事人看护好车,等当事人来补缴费用后及时还车。为什么在当事人称看不到自己的车时,竟然对此还说“不管这些事”?交通规费征稽处的责任何在?如果交通规费征稽处在此时能够及时查清车的动向,那么,还会有停车场如此恶俗的举动吗?
说到底,这样的情况,还是交通规费征稽处漠视法规,不能够真正“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表现,甚至还可以说,交通规费征稽处不是在维护法规尊严,而是有着严重的“逐利倾向”:只管罚钱,不管为车主处理、解决问题。这样的情况,与我们倡导的建设服务型政府、法治政府、责任政府相去甚远,严重地伤害了部门形象和政府的公信力,的确需要进行深刻反思了。
征稽处在丢车保帅
王广胜(河南商丘)
不管怎么说,停车场把暂扣车自用,说交通规费征稽处毫不知情都不大可能。众所周知,征稽处与停车场之间是一种合同关系,停车场的利益在征稽处的管控之中,没有征稽处同意,停车场肯定不敢私自动用暂扣车辆,之所以说征稽处不知情,其实是在为征稽处开脱责任,因为无论车辆被使用、被拆换或者被盗窃,停车场负民事责任,征稽处只负监管不力的责任甚至可以不负责任,如果是作为国家行政单位的征稽处授意,那就是违法行为,要负行政责任。孰大孰小,一看便知,征稽处表示“对停车场私自动车的行为,进一步查实后,规费征稽处将停止与停车场之间的合作”,明显是要丢车保帅。
我的车怎么停车场在一直用呢?
我们只管收取你们的费用,其他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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