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反垄断法》8月1日实施 车市潜规则将被挑战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24日 07:41  大河网-大河报
    记者解元利

  8月1日《反垄断法》将正式实施。虽然《反垄断法》并不是针对汽车行业的一部专项法律,但如果在汽车行业对号入座的话,现在一些情况就有可能被定义为垄断行为。那么,《反垄断法》制定的新“游戏规则”中究竟有哪些条款与汽车行业现行的诸多“潜规则”有所抵触,其又将会对今后的汽车行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区域销售限制

  涉嫌触犯条款:《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现状:由于汽车厂家大多拥有覆盖全国的销售网络,厂商与经销商之间存在非常直接的利益关系,为了保护各地域经销商的利益,厂家会出台相关跨区域销售限制政策,即某一区域经销商只能在厂家划定的区域内销售车辆,比如河南经销商不允许把车辆卖到山西。同时,为了避免经销商跨区域销售,扰乱市场价格,大多数汽车厂家还安排了监察人员通过电话、暗访等多种方式,调查经销商是否将汽车卖给外地消费者,一旦发现有经销商违规操作,就会对其施以重罚。

  设想:区域销售限制取消后,哪个市场的价格低消费者就可以到哪个市场买车,这无疑将会让消费者购车时享受到最实惠的售价,并会直接拉低不同区域市场之间的价格差。

  搭售车辆要求

  涉嫌触犯条款:《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五款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现状:一个品牌的车并不一定所有车型都好卖,但为了保证非畅销车型的销量,汽车厂家要求经销商在销售热销车的同时,必须销售一些滞销车型,至于车型如何搭配,一般由厂家说了算。这就是目前汽车销售领域见惯的“搭售”行为。“去年上市的某款车销售势头很不错,厂家就要求经销商每进两辆就搭售一辆同品牌的某滞销车型,后来发展到一辆搭售两辆。”某汽车经销商私下向记者透露,几乎每个汽车厂家都会给每家经销商制定这样的销售任务:A车多少辆,B车多少辆,C车多少辆……如果完成销售,年终厂家会按一定的比例返回给经销商一笔可观的奖励,很多经销商为了拿到这笔奖励,只能低价抛售某些滞销车型,然后用畅销车型的利润来补贴这部分损失。

  设想:厂家更加重视市场调研,生产更多符合市场需求的车型,汽车经销商对于车型销售有更多的建议权,滞销车型则会被及时调整,市场上会有更多适合需求的车辆。

  最低限价规定

  涉嫌触犯条款:《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禁止经营者对交易相对人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现状:每一款车型,汽车厂家总会给一个建议指导价,虽说是“建议”,但是在建议指导价背后,汽车厂家往往会给经销商制定一个“最低限价”,这是经销商不能跨越的界限,如果低于这个底线,厂家往往会对“不守规矩”的经销商进行“处罚”。

  设想:汽车厂家不再设定最低限价,市场最低售价由经销商说了算,消费者会在其中获得最大的实惠,但同时这也会使得经销商的价格变得混乱,引发恶性竞争,行业内部进行整合之后,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和共同的市场利益,最后经销商之间的价格会达到一种新的平衡。

  配件专供4S店

  涉嫌触犯条款:《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现状:目前多数汽车厂家都要求4S店必须使用统一配送的“正厂件”,厂家严格要求4S店不得使用从其他渠道购买的配件,作为消费者,只有在4S店才能购买到真正的“正厂件”。目前4S店的维修价格主要由配件价格以及工时费两部分组成,其中配件价格占了主要部分。不过,配件价格并不完全由4S店说了算。“每年要完成多少量的配件,厂家会下达任务。进价也是定死的,大多数4S店会在进价基础上加收15%的配件管理费,也有的只加收几个点。”某车商告诉记者,4S店的所有配件都是厂家指定供应的,不允许从汽配市场进货。厂家的纯正部件只提供给下属的4S店,客观上保障了汽车维修和保养的质量,但由于其也不可否认地牺牲了消费者的经济利益,有垄断之嫌。

  设想:长期以来,4S店昂贵的维修价格让车主头疼不已。《反垄断法》涉及汽车配件供应市场,未来可能允许4S店向汽配市场采购各类配件,或者汽车厂家在向4S店供应配件的同时也向汽配市场供应,从而降低配件价格,逐步改变4S店维修价格昂贵的现状。然而,路边小店在《反垄断法》的干涉下能够拿到厂家提供的纯正部件,其是否能够保证向消费者提供纯正部件,又将是一个难题。

    相关链接:

    《反垄断法》8月1日实施 汽车厂商各有想法

Powered By Google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

已有 _COUNT_位网友发表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更多相关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