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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8月1日实施 汽车厂商各有想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24日 07:41  大河网-大河报
    记者解元利

  目前已经实施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曾赋予了汽车厂家“高度权限”,然而即将实施的《反垄断法》却对当前车市中流行的区域销售限制、最低限价、搭售车辆等汽车厂家强势“潜规则”提出了质疑。对此,有悖《反垄断法》精神之嫌的《办法》开始受到质疑,那么,新《反垄断法》是否会重塑市场秩序?能否改变汽车经销商对于汽车生产厂家的附庸地位呢?汽车厂商对此有着怎样的看法?

  汽车厂商:影响尚难定论

  “同一汽车品牌的网络规划一般由一家境内企业制定和实施。境内汽车生产企业可直接制定和实施网络规划,也可授权境内汽车总经销商制定和实施网络规划;境外汽车生产企业在境内销售汽车必须授权境内企业或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境内设立企业作为其汽车总经销商制定和实施网络规划。”已实施的《办法》第六条作出如是规定。

  从某种程度上讲,《办法》中“品牌授权制度”从政策上强化了汽车厂家的话语权,使汽车生产企业掌控了汽车经销商的命脉,经销商的规模、范围、地域、价格、利润都由厂家控制,稍有微词就将被施以颜色;而上千万元的投入、沉重的资金周转压力,特别是巨大的经营风险却全部要由经销商自行承担,这给汽车经销商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随着《反垄断法》即将实施,人们对车市中由汽车厂家主导的诸多“潜规则”的质疑声也越来越高,汽车厂家对此有着怎样的态度呢?

  某合资品牌厂家公关负责人认为,不管是“最低限价”,还是“区域销售”,都是厂家维护市场秩序的手段,同时也能保护经销商的权益,其并不认为是“垄断”行为。限定最低价,更多是厂家为了达到市场供需的某种平衡而借助价格手段采取的一种制约和调控措施,一旦不设定最低限价,就有可能造成市场价格混乱,形成恶性竞争。“因为现在一个城市的同一品牌4S店都有多家,限制最低价就是为了让某一个区域的市场接近平衡,是一个规范化管理的问题。只有当该品牌在某一个地区只有一家4S店时,又实行最低限价,才有垄断的嫌疑。”

  “设定最低限价、禁止异地销售、零配件专供等行为不一定就是‘垄断’。《反垄断法》只是在原则上设定了竞争规则,不可能针对汽车这一个行业进行细化约定,今后将会如何实施还很难说。”对此,另一自主品牌厂家认为,《反垄断法》会对车市产生什么样的影响目前尚难以定论。

  《反垄断法》即将实施,尽管部分汽车厂家对此仍持观望态度,但记者了解到,广州丰田自7月中旬开始已放开对经销商的价格管制,并不再限制经销商跨区域销售,其成为首个积极响应即将在8月1日实施的《反垄断法》的汽车企业。

  车商期待:期待改变弱势地位

  由于《办法》没有充分尊重汽车生产企业和经销商在法律的平等法人关系,客观上更有利于形成厂家的强势或垄断地位,使本来已经处于弱势地位的汽车销售企业更加弱化。而随着《反垄断法》实施,其是否能让汽车经销商得以松绑呢?汽车经销商对此有着怎样的看法?

  “在国外不同经销商之间很难见到相同的价格,更没有区域销售限制之说。《反垄断法》出台实施会在一定程度上让车商与厂家之间不对等的关系有改变,但短期内不会有太大的改变。”

  上海通用某车商向记者表示,汽车厂家应该会修订一下现在的行业“潜规则”,私下也肯定会谋划对应措施,类似于引导、调节的方法,但其不可能放弃对自己品牌和市场的主导。

  “厂家把握着商家的命脉,经销商的弱势地位不可能得到改变。《反垄断法》实施后,厂家限定最低价以及限制跨区销售、滞销车‘搭售’的现状不会根本改变。”东风悦达起亚一车商表示,《反垄断法》的实施只能是给经销商与厂家谈判的依据,但是在实际的操作中,如果经销商想卖这个品牌的车,还是要老老实实遵守厂家所规定的政策才行。

  一位进口车车商表示,“《办法》赋予进口汽车总代理主宰市场的权力,跨国汽车公司通过《办法》获得总经销商的授权以后,在货源、渠道、价格上逐步主导了中国进口汽车市场。对厂家而言,这种总代理制度有利于避免价格恶性竞争,同时还能保证足够的利润。经销商绕开总代理直接向国外经销商进货则是厂家所禁止的。”

  另一进口车车商表示,正是这种总代理制度造成了进口车的市场垄断地位,他期待着《反垄断法》的实施,能够推动《办法》一些细则作出调整。

  8月1日之后,汽车业将会发生什么样的变局?汽车行业将为之彻底改观,抑或很难撼动目前的现状,一切都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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