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闫峥)7月1日至9月20日,按照规定停驶、限行的持有北京号牌的机动车,将享受减征三个月养路费和车船税的优惠政策,其中小客车将减免450元。
昨天,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本市机动车减征养路费和车船使用税的具体方案正式公布。市交通委副主任周正宇表示,虽然实际停驶时间只有1个月,但为了维护车主的合法权益,经市政府批准,符合规定的机动车可享受减征3个月相关税费的优惠政策。初步估计,两项优惠政策实施后,全市共将减免13亿元的养路费和车船税。
信报提醒
三种车辆不享受优惠政策
一、按照《交通保障方案》规定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限制的机动车;
二、持北京奥组委核发的有效奥林匹克运动会专用车辆证件的机动车和持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认定保障城市正常运转通行证的机动车;
三、违反《交通保障方案》限行规定,擅自上路行驶的机动车。
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减征养路费和车船使用税方案
减征范围
养路费
享受减征养路费政策的车辆包括按单双号行驶的所有社会机动车;被禁止行驶的黄标车及其他机动车。
今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注销、停驶、转籍、丢失及扣押等异动状况的机动车,在办理相应养路费手续时,可一并办理退费手续;本市内过户的机动车,由新机动车所有人缴纳2009年养路费时抵扣应减征的养路费。
车船使用税
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凡2008年9月20日(含)之前在本市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且在7月1日-9月20日期间停驶的机动车均属于车船使用税减征范围,所有停驶车辆均减征2008年度7-9三个月的应税税额。
其中,对于2008年7月1日(含)起新购车辆,则自车辆登记之日起,按月减征自登记当月至停驶月止的车船税。
减征时间
养路费
所有机动车仍按养路费征收规定全额缴纳2008年养路费,待缴纳2009年养路费时抵扣应减征的养路费。
机动车所有人不愿先行缴纳2008年度7、8、9三个月养路费的,可于2008年7月19日前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停驶,并持机动车停驶凭证到市路政局养路费征稽部门办理养路费停征手续。
车船使用税
2008年车船税仍按规定正常征收,停驶机动车减征税款将在车主申报缴纳2009年车船税时予以抵扣。其中,对于2008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盗抢、报废、灭失等特殊车辆,如符合停驶减征条件,纳税人可在办理退税手续的同时,一并办理停驶减征税款相关手续;对于过户车辆,一律在新车主申报缴纳2009年度车船税时予以抵扣。
减征标准
养路费
养路费的收取,客车按座位,大车按吨位。比如一辆五座的小客车,每月每车养路费为110元,三个月为330元。“市民一定要像往年一样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明年的养路费,如果缴费超过规定时间,同样要缴纳滞纳金。”养路费征稽处副处长李公科告诉记者。
市养路费征稽处客服中心电话63176184,征稽科电话63032255-6110。
车船使用税
大型客车减征车船使用税150元;中型客车减征135元;小型客车减征120元;微型客车减征75元;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按自重每吨减征24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按自重每吨减征15元;摩托车减征30元。
该负责人表示,纳税人如有其他涉税问题,可随时登录“tax861”网站或拨打“12366”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