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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城市公交不得提高运价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1日 07:57   新京报 字号:

  本报讯 (记者李静睿)国家发改委日前联合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再次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缓解成品油调价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严格控制连锁反应。发改委表示,成品油经营企业要与专业运输企业签订长期供销协议,优先保障对公路、水路客货运输车辆、船舶的成品油供应。

  《通知》强调,各地要坚决落实补贴政策,确保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出租车运价稳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或者变相提高运价。

  对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公路客运(不含农村道路客运),可通过建立和完善运价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统筹兼顾消费者和经营者利益。严禁企业超过油价上调成本增支幅度搭车涨价。对已经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公路货运、水路客货运输等交通运输价格,也要加强监测监管,及时制止经营者超成本增支幅度搭车涨价。

  发改委要求各地继续加大清理整顿涉及交通运输行业收费的工作力度,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各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交通运输经营者给予减免收费的优惠政策,努力降低运输成本,减轻经营者负担。

(编辑:孙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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