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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5.1执行国Ⅲ标准 汽车尾气标准步步提高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12日 07:23   成都商报 字号:

  今年5月1日起,成都正式执行“国Ⅲ”标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造、销售、进口轻型汽车、柴油车应当符合“国Ⅲ”标准,列入环境保护部发布的达标公告的第一类车须安装车载诊断系统(OBD)。鉴于目前成都尚有很多未装OBD的国三车未售出,所以上牌大限从5月1日延至7月1日。  从今年7月1日起,对达到报废年限申请延缓报废的车辆,经检测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延缓报废手续。

  2009年5月1日起,每天7时至22时,禁止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车在本市三环路以内(不含三环路)的道路上行驶。  2010年5月1日起,未达到“国Ⅰ”标准的汽车全天禁止驶入三环路以内(不含三环路)(特种车辆除外)。

  2010年7月1日起,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造、销售、进口轻型汽车和柴油车,执行“国Ⅳ”标准。  此外,办理外地机动车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其初次登记日期在今年5月1日后的轻型汽车、柴油车和摩托车,不符合上述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编辑:李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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