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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损车停放4S店 店方欲收车主两千元停车费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07日 08:52   京华时报 字号:

  龚先生的捷达车在事故中损坏后,他按保险公司要求将车拖进4S店等待定损。前天,该车在丰台一4S店停放了两个多月后,终于有了定损结果。昨天龚先生欲将车拖走处理时,店方告知他必须交纳两千多元的“停车费”才能放行。

  位于北京丰台马家堡地区的北方华驿车辆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驿大众)是一家专营一汽大众车的4S店。去年中旬,龚先生在该店买了一辆捷达车。该店还进行“一条龙”服务,为其办理了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的车险。今年1月,龚先生驾该车在河南发生交通事故,2月中旬将车拖回北京。龚先生称,当时保险公司让他把车拖到4S店等待定损理赔。

  龚先生将事故车拖到华驿大众维修车间等待了两个多月,直到前天才得到通知,他的车被定为全损,保险公司将赔付6万余元,定事故车的折价为1万元。昨天,龚先生到华驿大众欲将车拖走时,却被店方告知要交纳两千多元的“停车费”。“当时保险公司和4S店都没告诉我还要交停车费。”龚先生说。

  华驿大众提出向龚先生收取67天的停车费,每天30元,另有卸车费、车辆拆解费等共计2310元。“这还是打折后的价格,否则交得更多。”华驿大众一名工作人员说。华驿大众还提出,若龚先生将事故车以1万元的价格折给4S店就可免除停车费。

  龚先生说已有另一家修理厂准备以1.6万元来收他的事故车了。“没尽到告知义务,又想低价收我的车,华驿大众的这种做法实在欠妥。”龚先生拒绝支付一应费用。

  华驿大众负责处理此事的马先生说,他们的修理车间是租的。龚先生的停车费是按相应标准核算出并打了折的。他称,开具的发票不能是停车费,只能是修理费。每辆进他们修理厂维修的车都会产生停车费,只不过有的充抵到修理费中了。“龚先生的车没有在我们这修,但却占用了修理车间的一个车位,当然要收钱了。”马先生说。

  龚先生提出减免费用或开具明细发票的条件,均被华驿大众拒绝。

  北京市消协法律顾问邱宝昌律师指出,由于定损时间过长,给车主带来的损失由车主独自承担明显有失公平。北京市兴航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邓群说,停车费只能是国家政府指定的停车管理公司收取,4S店收取所谓的停车费明显不合适。若消费者感觉受到不公正待遇,可向工商机关投诉或向法院起诉。

  龚先生表示,他准备找华驿大众最高负责人讨要说法,“没有合理结果就走法律程序起诉他们。”(实习生郭晓乐 记者苏季)

(编辑:梅比乌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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