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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酒后驾驶先拿公众人物开刀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17日 07:36   大河网-大河报 字号:

  

□司爱武文梁杰图

  4月14日,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总队长陈志康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表示,不管是公众人物还是普通群众,驾车时酒精含量超过20毫克/100毫升都要依法进行处罚。警方表示,公众人物更应该做好的示范,而不是带坏头。(据新华网)

  “公众人物更应该做好的示范,而不是带坏头。”这句话说得好,但仅此而已还远远不够。公众人物尤其是政府公务人员,其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格外受群众关注。在国内,公众人物酒后驾驶及因酒后驾驶而酿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然而除非情节特别恶劣、民愤极大之外,鲜有公众人物因酒后驾驶而被“依法治理”的,其原因无外乎其可以利用公权来“协调关系”而逃避制裁,迫于现实压力,交管部门也只能“顺水推舟”。如此一来给广大群众带来了极坏的示范带头作用,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影响,不少人认为“只要认识交管人员、只要认识政府人员”就可以肆意酒后驾驶,而事实在一定程度上也确实如此,以至于不少人视法令为儿戏,认为酒后驾驶与己无关,该喝酒喝酒该开车开车,从而给人造成了“法律就是橡皮泥”的深刻印象,也导致了交通事故的频频发生。

  我希望上海市公安局能说到做到,希望全国各地的交管部门都能像他们一样认识到公众人物酒后驾驶问题的严重性。治理酒后驾驶,只有先拿公众人物开刀,才能更好地让平民百姓信服,才能起到震慑酒后驾驶违法的效果,从而形成一个自上而下、自官至民的安全交通环境。

  个别公众人物酒后恨不得把车开到天上

  来源:

(编辑: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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