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徐东怡)近日,记者了解到,有不少治超点只罚款不卸货,各政部门的收入同时也大幅增加,加之计重收费政策在全国逐步推行,各大高速公路公司的业绩都有不同程度的提升,甚至出现执法人员和超载车主皆大欢喜的局面。
执法人员收了费,奖金发多了,甚至于有的执法人员将收费装进了自己的腰包。而超载车主缴了一点养路费,还可以继续拉着超载车上路。罚款不但解决不了公路路面日益受损的窘境,反而成了各方逐利的工具,这实际上违背了治超的初衷。
起初,为了获取高额利润,一些运输单位或个人不顾车辆和公路的承载能力及行车安全,擅自进行超限运输,致使公路路面、桥梁出现大量断板、破碎、沉陷等严重的早期损坏,同时因超限而引发的交通事故也日益增多。面对如此形势,国家加大了超载治理力度 。
按照规定,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必须坚持卸载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但路政部门在执法时几乎都是采取罚款后让司机走人的做法,这样就助长了很多司机超载的行为,实际上也是一种纵容做法。
有的人认为,超载者是受于利益驱动,多载多罚是最公平合理的,罚款的钱也可以用来进行道路维护和保养嘛。是的,笔者也并不排斥这种违法行为用经济手段来惩戒的做法,但是,问题是我们不能都等到公路坏了之后,再拿罚来的钱进行维修,为什么我们可以把前期预防工作做好却不做,非要等到事后来弥补呢?
有的人更提倡人性化执法,在罚款的同时提倡以宣传教育为主,为罚款披上一层柔和的外衣,笔者认为教育固然重要,但是若是从道德感化的角度,认为可以改变这种超载行为,那么斑驳的路面对那些超载车主不是更有说服力吗?
实际上,顽疾当下猛药。对于超载这种行为,单靠罚款是不能解决问题,必须和卸载相结合,才能收到实效。有的人为此又担心了起来,要求司机自己卸载的做法是不科学的,卸货需要场所、机械设备,卸下来的货需要管理,这些自然增加了执法成本。是的,执法者固然要考虑执法成本,但是执法者如果把效益放在第一位来考虑,这和企业以盈利为目的又有何不同呢?毕竟,执法者首先应该考虑社会公共利益。况且,所谓增加执法成本,不也从对超载车主的罚款当中弥补了吗?
另外,除了罚款,对超载情形恶劣的,立法部门除了罚款和卸载以外,还可以通过吊销营业执照和驾驶执照等措施来遏制这种情形。
总之,只要路政部门下决心治理超载行为,保护公路安全,超载的顽疾就一定会得到治理,那么,也同时可以规范运输市场秩序,形成运输市场守法赚钱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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