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成立于1993年4月,是中国第一个专门从事环境保护事业的基金会,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2004年获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准许纳税人向我会的捐赠,给予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的政策。2005年获得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的“特殊咨商地位”。
根据《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章程》规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由国内外著名人士、社会各界热心环境保护事业的代表和主要捐赠者组成。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名誉理事长:万里、成思危、蒋正华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名誉副理事长:林宗棠、巴忠倓、刘恕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理事长:曲格平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副理事长:汪纪戎、谢企华、王涛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建立了严格的资金筹集 、管理和使用制度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捐赠者和公众的监督。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的宗旨是:“广泛募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保护环境、造福人类”。所募资金和物资,用于表彰和奖励在中国环境保护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资助和开展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各类公益活动和项目,促进中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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