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冰、袁小冬)来自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环保局的消息,《包头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将于近日出台,此方案对机动车在年检、过户、检测等诸多方面进行了严格的环保限制,尾气环保不达标的绝不准予上路。
据了解,此方案规定,对年检中尾气检测不达标的机动车,不予颁发环保部门认可的《机动车排气合格证》,公安交管部门将不予核发安全年检合格证、不予过户;对不定期抽检中尾气不达标的机动车,将予以处罚和责令治理,复检合格后方能上路行驶。此外,针对某些未达到报废年限,但运行里程已达到出厂设计指标,治理无望达标的机动车,将按照机动车环保报废管理规定予以淘汰。
目前,包头市正在建立机动车定期检验、标志发放、网络传输、执法抽测、维修治理和淘汰报废的监督管理制度和体系。特别是将着力建设机动车环保信息系统,从机动车保有量、检测频率、达标率、燃料消耗量、空气达标天数等方面加强管理,将机动车排气污染从被动治理转向主动预防。
(编辑:叶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