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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公司插手贷款人买车险 收客户数千违约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1日 08:03  北京晨报

  违约须交赔款 价钱可以商量

  晨报讯(记者 刘珏欣)“明明按合同交够了保险费,只因为没通过担保公司交,就要交几千元违约金,否则还完了贷款,车也不算我的。”张女士三年前贷款买了一辆富康,今年3月,已经还清贷款的张女士来到担保公司注销抵押,却被告知因两年来没有通过担保公司办车险,所以需交纳违约金6000多元,否则不给办理注销抵押。

  2005年3月,由北京中汽天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作担保,张女士贷款4.8万元购买了一辆富康车,贷款时间三年。第一年张女士通过该销售公司办理了车险,接下来的两年,张女士自己去第一年的保险公司办了车险。可今年3月,还清贷款的张女士来到中汽天元公司注销抵押,却被告知按照合同,张女士必须通过担保公司办理保险,而现在只有交纳相当于两年保险费的违约金6000多元,才能注销抵押。

  记者在张女士的合同上看到,保险约定第一条称“乙方(张女士)必须每年在甲方(担保公司)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所购车辆不低于四项险种的车辆保险”。张女士说,自己以为第一年交款的保险公司就算“甲方指定的”,每年都去那儿交,后来才被告知,去哪个保险公司都行,但必须要通过担保公司办理。原来合同第五条还称“乙方应当通过甲方交纳下一年的保险费。”

  “买车当场就要签合同,根本没时间细看。当时他们也没跟我们提起,后来也没联系过我们,还完款了才说,感觉挖了个坑让我们自己往里跳。后来砍了半天价,给我便宜一半,赔了3000多块。”张女士告诉记者,去担保公司那天,遇到四五个人都是和自己一样的情况,“贷款5年的,要交1万多块违约金那。”

  记者以顾客身份致电中汽天元保险部,工作人员表示贷款期间不通过他们办保险就得交违约金,具体交多少可以商量,不交不能注销抵押,之所以这么规定是为了防止车主把保险受益人改为自己,而贷款期间车险第一受益人应是银行。而张女士自己办理的保险合同,已经填写了第一受益人是银行。

  贷款人买车险 担保公司要过手

  记者表明身份后再次致电中汽天元,保险部工作人员称他们只负责催保险,该问题应该问资产保全部。资产保全部的工作人员称他们只负责处理不按时还款的客户,对张女士的情况,工作人员称如果按规定上全了该上的保险就行,不会因为没通过公司交保险费就要求交违约金。

  北京东土律师事务所的许胜忠律师认为,必须通过担保公司交保险费的合同条款,违背了民事合同签订的公平合理等原则,不符合法律规定。北京冠平律师事务所金占良律师也认为,这样的条款是强制性的,属于霸王条款,是否有效值得商榷。 线索:张女士

(编辑:石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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