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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忽视车险中的免责条款 酒后驾车不予赔付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0日 04:17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不少车主很忽视车险条款中的免责条款,往往是等到索赔时,保险公司作出拒赔决定,车主才知道有免责条款的存在。本期我们将介绍一些保险公司不赔的情况。

  孙先生陪客户吃完饭后,自己驾车被另一辆车追尾,造成两车共计3万元的损失,按照常规应是追尾方全责,但交警部门调查后,认定孙先生酒后驾车,负全部责任。孙先生投保了足额交强险、车损险和三责险,事故发生后他便向保险公司报案,并要求赔偿。但保险公司经查实后,仅赔偿了维修费2100元。原因是保险公司的商业险条款中将驾驶员酒后驾车,造成的经济损失及赔偿责任列为免责条款。

  专家点评:孙先生购买的是足额交强险、车损险和三责险,虽然本事故是由对方引起的追尾,按常理对方应付全责,但因孙先生酒后驾车,保险公司的商业险明确将酒后驾车作为免赔责任,而交强险则规定可以由保险公司相互赔偿。于是孙先生所属的保险公司会向追尾方赔付交强险财产损失2000元。而对于交强险以外的车损险赔付费用由孙先生自行承担,对方也将会按新交强险规定向孙先生赔付交强险100元,因此,孙先生自己承担了27900元。如果孙先生未喝酒驾车,则所有责任都属于追尾方全责,保险公司则须按照条款赔偿,孙先生则可不用支付任何费用。冯小婕

(编辑:桑之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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