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刘杰 通讯员崔亮)三男子合谋在出租车司机停车时故意把脚放在车后面,车开动后以脚被轧伤为由向司机索要财物。昨天,记者获悉,三男子因敲诈勒索罪被昌平法院判刑。
2007年5月至7月间,三名无业人员李兵、李占元、李金龙先后结伙打乘出租车到昌平区红冶钢厂小区、昌平区沙河镇西二村南门北侧、昌平区北郝庄村等地。途中找借口让司机停车,再次上车时,李兵设法故意让司机开车轧伤他的脚。随后他们勒索多名出租车司机现金3168元及各种手机8部,款物共计价值人民币9900余元。昌平法院认为,三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予惩处。故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李兵有期徒刑1年6个月,李占元有期徒刑1年,李金龙有期徒刑10个月。
(编辑:叶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