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裴晓兰 通讯员王悦)司机李某驾驶混凝土搅拌车将一路人撞死后,因不知情离开了现场。事后保险公司以李某逃逸为由拒赔混凝土公司。近日,丰台法院认定李某的行为不属于交通肇事逃逸,判决保险公司按照投保的最高额度赔偿混凝土公司10万元。
2005年11月15日,司机李某驾车到昌平送货。途中,有后车司机对他高喊“轧人了”,当时李某没理会,说:“你才轧人了呢!”之后,他把车开到工地。事后,交通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但并未认定李某逃逸。
混凝土公司就此赔偿了死者家属35万余元,并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但保险公司以李某属逃逸行为拒绝。
法院认为,李某未发觉发生交通事故,并非故意逃避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因此,李某的行为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因此,保险公司应全额赔偿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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