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贺文华)北京市地税局昨天在官方网站发出通知,明年车船税的征收方案出台,个人机动车车船税的征收工作继续采取委托金融机构代征为主、税务机关自征为辅的方式。
征收时间定为车主办理机动车交强险之前。
纳税地点
通知说,明年本市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地税机关个人机动车车船税征收窗口,或者农行北京市分行、北京银行、北京邮政储汇局的代征场所。其中,个人购置新车辆的,应在领取机动车行驶证30日内,到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窗口申报缴纳税款。
此外,就“车船税将与交强险一起缴纳”的问题,北京地税在通知中表示,“将根据工作进度适时开展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工作”,但“具体实施时间与办法另行通知”。
申报手续
有必要提醒私车车主的是,办理申报纳税时,应持机动车行驶证及上年车船税完税凭证。此外,载客汽车排气量在1.0(含)以下的,纳税人须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
对于已办理车辆停驶手续的纳税人,应携带车辆停驶证明或机动车登记证书。
征收2008年度个人车船税时,车船税征收窗口及代征单位暂用原《个人机动车车船使用(牌照)税完税证》代替《税收通用完税证》。
-提醒
一、2008年度车船税的税额和2007年本市公布的税额相比没有变化。其中,小型客车每年税额仍为每辆480元,微型客车税额仍为每辆300元。
二、单位车船税纳税人的申报纳税期限为2008年10月1日至10月15日。单位纳税人应向主管地税机关自行申报缴税。其中,对过户车辆原单位不能提供完税证明的,新车主按规定缴纳过户当年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