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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车市盘点之政策篇 多项新政影响车市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3日 08:13   大河网-大河报 字号:

  

□记者解元利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实施、汽车出口许可证制实行,新能源汽车设准入机制……2007年一些政策法规相继出台,进一步引导整个汽车市场走向健康,使得中国车市也越来越规范,越来越完善。与此同时,一大批关系民生的新政也陆续出台实施,如新车可保留老车车牌、交强险费率与交通事故挂钩浮动、考驾证更注重实际路考等,也直接影响或改变着人们的汽车生活。

  关键词:引导产业方向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实施时间:1月1日政策内容:商务部、发改委、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未经授权的汽车经销商将退出汽车销售市场。《办法》明确规定,从事汽车品牌销售必须先取得汽车生产企业或经其授权的汽车总经销商授权,获得授权的经销商才能到工商部门备案。未获授权的汽车经销商今后将无法开具销售发票。

  影响:在品牌销售政策实施后,厂家对经销商的控制将更为严格,部分经销商甚至被强势厂家淘汰出局。对于消费者而言,“品牌经营”政策将帮助厂家进一步控制经销商的车价优惠幅度,激烈的市场价格战或将有所减弱。

  汽车出口许可证制实施时间:3月1日政策内容:商务部、发改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2006年12月31日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2007年3月1日起,对汽车整车产品(包括乘用车、商用车、底盘及成套散件)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

  通知规定,申领汽车整车产品出口许可证的汽车生产企业必须列入发改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 认证)且持续有效、具备与出口汽车保有量相适应的维修服务能力,在主要出口市场建立较完善的销售服务体系。目前,我国的汽车出口业务正在进入一个出口越多、利润越少的怪圈,在此背景下,提高汽车出口准入门槛、规范出口秩序已是当务之急。

  影响:该政策实施以来,那些出口数量过少以及抱有“一锤子买卖”观念的企业被排除在出口企业之外,引导汽车出口企业之间的竞争进入良性循环。截至今年11月份,全国已有超过800家汽车出口企业退市。前10个月,汽车(不含改装车)出口企业数量共348家,不到去年同期的1/3;汽车出口46.9万辆,比去年同期增长77.6%;出口金额54.7亿美元,增长120.8%。

  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规则实施时间:11月1日政策内容:为了防止未来可能出现的新能源车产能过剩,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式向社会发布了《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并宣布从11月1日起开始,要进入新能源车生产领域的汽车企业,必须经过审批才能上马。

  《规则》首次明确了新能源车概念(包括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氢发动机汽车、其他新能源汽车等),与此同时,《规则》对企业上马新能源车项目设定了15道“准生”门槛,其中最引人注意的一项是,企业需要至少掌握新能源汽车车载能源系统、驱动系统及控制系统三者之一的核心技术。同时,企业即便取得了新能源车准入资格,仍需在商业化阶段接受主管部门监管。

  影响:《规则》的出台,令我国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实现了有章可循,也更利于规范目前良莠不齐的新能源车投资项目。

  关键词:贴近民生新政

  考驾照门槛提高实施时间:4月1日政策内容:由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指出,除交规、桩考、路考外,新增了实际路面驾驶技能考核,其中,还将随机抽考20%的申领者参加夜间行驶考核。此次变化最大的考试内容是,新增了“实际道路考试”,学员既要能在马路车流中变更车道、靠边停车、超车、会车,还要能安全通过路口、公共汽车站等车辆汇集、行人集中地区。

  影响:从前没有“真路”测试,考生的注意力集中在训练场上,这也是诸多“马路杀手”诞生的原因之一。新规实施后,实际路面驾驶技能成为考核重点,加之严格执行的评判标准,驾考门槛明显提高,过去混车本就能上路的现象将有效杜绝。交强险费率与交通事故挂钩浮动实施时间:7月1日

  政策内容:中国保监会会同公安部制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于6月28日正式出台。《办法》规定,自今年7月1日起,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行交强险费率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浮动机制。

  交强险费率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时,是以被保险机动车上一年度已赔付的交强险责任事故赔案为根据: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的,费率下浮比例为20%,上三个及三个以上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下浮为30%。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的,下浮10%;但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费率上浮10%。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上浮30%。

  影响:交强险费率水平将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挂钩,安全驾驶者可以享有优惠的费率,交通肇事者将负担高额保费。建立这样一种“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机制,利用费率杠杆的经济调节手段可以提高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意识,督促驾驶人安全行驶,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实施时间:1月1日政策内容: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规定,载客汽车的年税额被规定在60元至660元。具体缴税标准由各地另行确定。此外,从事交强险的保险机构将负责代收代缴新车船税。

  《条例》规定,今后载客汽车(包括电车)的年税额为每辆60元至660元;载货汽车的年税额为按自重每吨16元至120元;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的年税额为按自重每吨24元至120元;摩托车的年税额为每辆36元至180元;船舶的年税额为每净吨3元至6元。包括私家车在内的各种车辆的具体缴税标准,则由各地省级政府另行确定。

  影响:多年来,我国车船使用税征管难度一直较大。《条例》对此做出明确规定,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

  新车可保留老车车牌实施时间:7月1日政策内容:从7月1日起,机动车报废后车牌需重新登记等限制性规定将取消。公安部正式公布的《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中称,机动车报废后,机动车所有人可以按规定申请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措施”规定:原机动车报废6个月内,机动车所有人购买新车办理注册登记时,可以申请继续使用原号牌号码,也可以重新选择新的号牌号码。机动车所有人超过6个月未提出继续使用号牌号码申请的,车辆管理所收回该机动车号牌并重新启用,供群众公开选取。

  影响:生活中有的机动车所有人由于个人喜好、使用方便等原因,希望继续使用原来的号牌号码。而现有的规定限制了机动车所有人的这一需求。

  来源:

(编辑:叶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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