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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不发钱 教练告驾校获赔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8日 09:48   新京报 字号:

  9人共获赔26万余元,两年平均每人加班3000小时;驾校被判违法

  本报讯 (记者陈俊杰 通讯员石岩)两年每人加班3000小时,9名驾校教练起诉金统领驾驶学校讨要加班费。昨日,该案在朝阳法院一审判决,9人获得加班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及额外经济补偿金总计26.3万余元。

  教练两年加班3000小时

  9原告去年的身份是北京金统领驾校教练员。1996年就在该校工作的张师傅称,10年来,驾校一直未跟他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金。

  张师傅介绍,平时无论周末还是节假日,他们都要加班,但拿不到加班费。2004年至2006年,自己加班时间长达3068个小时。

  另外8名教练与张师傅的遭遇类似,9人两年总计加班约3000小时,最长的达3072小时。

  去年6月1日,经教练们多次要求,驾校和他们签署了一份空白的劳动合同。事后他们得知,合同的甲方并非驾校,而是一家劳务服务中心。

  8个月前,9人决定起诉驾校,讨要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

  驾校被判赔偿加班费

  庭审中,金统领驾校称,9名教练去年6月与劳务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与驾校的劳动关系结束。出庭的副校长还提供了部分工资表,以证明驾校支付了加班费,但无法说清加班费是如何计算的。

  第三人劳务服务中心证实,劳动合同是驾校提供的,并在他们没见过几名教练的情况下签订的。

  朝阳法院法官对证据判断后指出,金统领驾校采取不当方式让教练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其行为违法;即使原告主动离职,驾校也应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及额外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补发教练们的加班费和补缴社会保险。

  法院经计算,要求金统领驾校支付经济补偿金5850元至19500元不等,支付加班工资差额17920元至20135元不等,以上合计26.3万余元。

(编辑:黄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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