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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说纷纭排放税 大气污染政府有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6日 08:13   大河网-大河报 字号:

  近日,国家环保总局传出了2010年起将向消费者征收汽车尾气排放税的消息。对此,广大消费者是如何看待的?上周,本报就此发出讨论话题后,如巨石击水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本报收到来自全国各地的稿件近两百篇。我们选择部分具有代表性的稿件进行了摘编。

  大气污染政府有责

  □欧阳锡龙(浙江衢州)

  笔者以为,收取尾气排放税并不是高明之举,至少有为某些利益集团代言求利的嫌疑。如果要论社会环保问题与责任,政府部门也难辞其咎。为了治理大气污染,我国政府出台了许多政策声称加强环保,但大多数都是“雷声大雨点小”,缺少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而且,我们的政府还面临着“管制”与“保放”的两难选择。前者,是着力提高汽车的环保要求,通过技术壁垒淘汰能力较差的厂商;后者,是因为中国本土汽车厂商与外国厂商技术实力不能分庭抗礼,如果本国的政策标准太苛刻,很多汽车产业都不得不停产。这样,政府就只能在环保方面调低一些政策门槛,给予本土汽车厂商一定的“保放”。

  因此说,收税不是治本的办法。但是,我们从现在起就要推行一系列切实的政策和措施,如积极开发研究新动力和新能源车技术;积极宣传教育和引导汽车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小型汽车,并给予一定的经济鼓励;还可以利用良性的交通法规和技术装置去规范有车人的驾车习惯等。

  征收排放税应主辅分明

  □闫铭涛(河南平顶山)

  国家征收汽车尾气排放税,用于环境治理,改善空气质量无可厚非。关键是方案要合理,费率要合适,尽量做到公平公正。

  汽车尾气征收应遵循以汽车制造商为主,车主为辅的原则。以汽车制造商为主,主要考虑到制造商是间接的污染“制造者”,而且汽车制造商也从汽车销售中获得了利润,理应为汽车尾气治理“买单”,这也符合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再者,对汽车制造商征以高额汽车尾气排放税,可以增加汽车制造商的压力,从而督促汽车制造商加大科技攻关力度,优先选择高效环保的清洁能源作为汽车的动力,最终达到降低汽车尾气排放目的。车主以汽车作为代步工具,缴纳一定数额的汽车尾气排放税,为环保尽一份力也不为过。

  当然,征收汽车尾气排放税不是目的,国家相关部门应该鼓励汽车制造商加大科技投入,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倡导绿色环保的清洁能源,引导消费者选购小排量节油的汽车,从而让天空更蓝,空气更新鲜!

  开征“排放税”不妥

  □卞广春(江苏江都)

  “汽车尾气排放税”收了干啥?我想,这样的问题由不得一个平民百姓站在简单的立场上去问,因为,事实说明,任何一种收费只要想收都会有理由,甚至是若干个理由,“汽车尾气排放税”也不例外。

  但是,不同的汽车排放不同数量的尾气,也排放不同污染的尾气,这费究竟怎么个收法?在汽车品牌、型号、排气量完全相同的情况下,向已经“工作”5年的汽车收费,与向新买的汽车收费,应该相同吗?同样是

  汽车,一个一天行驶300公里,一个一个月也就行驶30公里,收费应该相同吗?

  如果“汽车尾气排放税”该收,那么摩托车也应该收“尾气排放税”,拖拉机也应该收“尾气排放税”,飞机也应该收“尾气排放税”,因为它们都使用燃油,都有尾气排放,简单地向汽车征收,并命名为“汽车尾气排放税”实在不妥。如果有关部门是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把这种税收负担强加给汽车用户,那更不合适。

  达标排放比征税更重要

  □王玉初(江西九江)

  从目前国际上通行的一些做法来看,利用环境税来防治污染不失为一个有效途径。今年6月我国出台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已明确提出我国将研究开征环境税。由此看来,征收汽车尾气排放税是迟早的事情。可是,我认为,目前规范汽车的排放行为,使每一部汽车都能达标排放,远比征税迫切。如果不能实现达标排放,征税也只不过是为国家的财税做些贡献,却起不到防治污染的作用。

  开征尾气排放税必须先期规范好汽车尾气排放行为,不能收了税就放弃了达标排放的要求。当然,这需要汽车行业在技术上进一步创新,同时需要车友们提升环保理念,自觉让车辆达标排放。

  谨防排放税陷入“重叠收税”困境

  □陈霞(四川成都)

  排放税是为了控制和改善大气污染,单纯从这个概念看,开征排放税的确没什么不妥。但是结合到其他税种来看,这项税收的开征就值得商榷了。比如燃油税,这项在各方利益主体博弈下必将诞生的税种,有关它的目的早为公众熟知,其中一项就是环保节能,即燃油税有助于降低社会能耗,减少对空气环境的污染,并为治污提供资金保障。由此不难看出,开征排放税和燃油税目的竟是一模一样的。

  这就是说,作为油品的“终端消费者”,我们为燃油消费行为给社会造成的成本付出了两次“目的完全相同的代价”。这种行为体现到政府部门,就是“重复收税”,即就同一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拥有税收权力的政府部门开征了两次目的完全相同的税。这,显然违背了依法行政的起码诉求。

  更重要的是,一个本该在同一税种中体现的征税行为,分散到两种不同的税种之中,这会加大税收工作量,增添行政成本。这降低了税收工作的效率,跟税收改革的初衷是背道而驰的。

  在笔者看来,一种税收单独开征,必须基于一定的前提,那就是其目的和作用,跟其他税种或者收费相比,不具有重复性,不具被其他税种取代的可能性。如果我们开征一种税,发现它的存在和目的,竟和一项税种或收费惊人相似,那这项税种就没必要单独开征,而只需为其他税种取代即可。比如,就针对车主开征的这项“排放税”,它完全可以在燃油税中得到体现。同理,污染产品税,这项税收很可能跟我国当前的企业排污费等相重叠,进而出现“重叠收税”现象。

  值得一提的是,在法治社会,这种两个或两个以上拥有税收管辖权的征税主体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同时行使征税权产生的重复征税,同样是“不依法行政”的体现,国家有关部门应杜绝这种现象发生。

  鉴于此,笔者敬请国家有关方面,且慢出台排放税政策。如果非要征收,那也应先对相关的税收项目及其收费行为进行彻底清理,以为排放税的出台扫清道路。否则,排放税包括同时开征的污染产品税,必然陷入“重叠收税”的困境。想必,这是政府和老百姓都不想看到的尴尬结果。

  向车主征收有利于

  提高大众节约意识

  □王瑞(河南安阳)

  笔者认为,征收排放税是推动能源节约、保护环境的有效措施之一,而向车主征收则更利于大众节约意识的提高。

  如果向制造商征收排放税,商家自然会把此费用归入成本费计算,购车费用势必增加,“羊毛出在羊身上”,到头来承担该费用的还是广大车主,只不过进行了变相转嫁。而车主感到的只是车价的提高,并不会因此而节约用车。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汽车的受益者是广大车主,排放税理应向车主征收。而向车主征收好处多多,一是加油时一并征收排放税,汽车只要上路便缴税,出于利益考虑,车主自然会减少出行,节约用车。这样一来,既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又减少拥堵。二是排放税的征收使节能环保型汽车更受青睐,可促使汽车制造商制造出更加节能环保的车型,对推动能源节约、保护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意义。三是以排放税用于治理环境污染,受益的是更广大的人民群众。

  谁排放谁就应该缴税

  □王锦南(广东深圳)

  汽车是要排放尾气的,而尾气对环境肯定是有影响的。作为有车一族来说,既然享受了汽车带来的好处,就应该缴纳汽车尾气排放税。

  我以为,应把汽车尾气排放多少作为税额的标准。多排放多缴税,少排放少缴税,这才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当然,不同类型的车使用不同的汽油,尾气排放是不一样的。因此,笔者建议有关部门根据车型和使用汽油的不同来确定排放税的多少。

  征收排放税的板子打错了地方

  □梅广(湖北荆门)

  曾在网上看到这样一则新闻:在国外,有的汽车经销商在推销汽车时,为了证明尾气排放质量,不惜用鼻子去呼吸汽车排气孔排出的尾气。相形之下,我们的汽车制造商或经销商,又有谁能这么做,或敢这么做?

  征收排放税有利于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有利于改善温室效应,这个道理谁都明白,但直接向车主征收尾气排放税似乎欠妥。因为我们知道,所谓尾气,是指机械设备在工作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气,就汽车而言,其尾气排放量的大小,以及尾气所含有害物质的多寡,完全取决于汽车发动机的工作性能,以及燃油供应商所供油品的内在质量,离开这个前提,车主作为汽车的终端用户,其自身是不可能制造出尾气来的。显然,让车主为汽车尾气买单,显得有些师出无名。

  从另一个角度上看,车主购置汽车,没有谁是冲着破坏环境来的,他们既然向制造商和供应商缴纳了相关费用,就理应得到优质的服务。

  如果花钱买来的汽车不环保,甚至产生有害气体污染环境,那么在一定程度上,车主也是受害者,不说他们应该从服务商那里索取一定的补偿,至少,也不至于要去为汽车尾气承担责任和义务。向车主征收尾气排放税,这个板子打错了地方。

  本版插图 李庆琦

  来源:

(编辑:桑之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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