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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淘二手车先了解政策 避免多花冤枉钱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3日 08:31   成都商报 字号:

  临近年底,二手车交易又进入旺季,淘车的人络绎不绝,但市民高先生和张老师最近在办理二手车手续时,却遇到了不小的麻烦,不仅吃了顿闭门羹,白跑了很多冤枉路,而且还莫名其妙地多缴了车子税款!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案例1:“车籍”变了 异地养路费咋不认?

  上个月,市民高先生在朋友的介绍下,到重庆买了一辆二手奥拓(参数配置 图库)。正当他兴高采烈地开着车回成都年审时,一件意外的事发生了。“他们说我的车子是在重庆缴的养路费,成都不认!”在城南征费中心,工作人员的回答让高先生吃了闭门羹。一头雾水的高先生只好赶回重庆,请当地征稽机构出具凭证。但对方却拿出一份文件告之,从今年9月底开始,川渝两地的交通规费已互通,他购买的二手车在重庆已缴了2007年全年养路费,所以他只需回蓉直接交纳2008年养路费即可。“不行哦,新规定是最近才出台的,所以之前的费用你还是必须补起。”回到成都,征费中心工作人员的强硬态度,差点把高先生气晕过去。

  之后,高先生又连续两次奔波于成渝两地,但仍然无果。最后,万分苦恼的高先生只好给本报打来热线,寻求帮助。

  11月25日,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成都市稽征处。稽征处吴先生表示,今年9月底,陕、甘、青、渝、川五省市召开了交通规费征收管理协作会议,按照此次会议达成的一致规定,从当月开始,征费吨位为2吨以下(含2吨)的车辆,在陕西、甘肃、青海、四川、重庆五省市间转籍的,车主在转出所在地征稽机构已缴纳转出当月以后交通规费的,在符合本省政策及计算机网络程序要求情况下,五省市范围内转入地征稽部门予以认可,并从其缴费截止时间衔接征收养路费。“所以根据高先生的情况,他直接衔接续费就可以了!”吴先生说。

  案例2:拍得二手公车 要补车船税吗?

  去年10月,家住华阳的66岁退休教师张大爷买了一辆普桑,是省级机关拍卖出来的,已经使用15年。今年11月初,张老师到双流车管所年审时,却遭到工作人员的拒绝。“你要把2005年、2006年的车船税补齐,才能年审。”车船税窗口一男同志看了看老张的手续后,很快将资料退了出来。“按照有关政策,政府部门的车辆免车船税,现在我拍得了,为什么要我来补缴呢?”心里感到纳闷的老张再次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但对方还是表示,必须补交去年、前年每年100元的车船费之后才给办理。“你幸好是补缴原来的,今年的车船税都涨了。”听完工作人员的解释,张老师只好自掏两百元埋单。

  回家后,张老师越想越郁闷,他专门上网查看税收政策,竟然发现像他这样情况购买的二手车,根本就不用补缴原来的车船税,只需从购买之日起续缴就可以了。“一、两百元虽然不是什么大数目,但毕竟是重复收费呀!”张老师给本报打来电话,希望提醒其他的二手车主,避免白花冤枉钱。

  前天下午,记者联系上双流县地税局办公室的徐女士。对于错收一事,她表示已与张老师协商解决好了。“多收的175元费用,我们会根据流程退还给车主。”她告诉记者,按我省1986年发布的车船税征收标准,机动车乘人汽车的计税标准为十五座以下的每辆100元,而今年颁布的《中华(参数配置 图库)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之后,从7月1日起,四川省的车船税在征收标准、收费方式等方面均发生了较大变化,特别取消了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财政拨付经费单位车船的免税规定。“张先生是去年年底买的二手公车,所以他只需补缴公变私之后,最后一季的25元车船税。”

  徐女士强调,接到张老师的投诉后,立即引起了该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并专门派人进行调查,“给张老师带来的麻烦,我们也深表歉意,因为平时办理这类特殊情况的收费较少。可能是窗口办理业务的人一多,工作人员忙起来就弄错了。”她表示,今后她们将加强这方面的宣传,车主的建议也有利于税收部门改进工作,同时,她也希望通过本报提醒广大车主,新实施的车船税征收标准是:载客人数大于或等于20人的大型客车每年缴纳540元;载客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的中型客车每年缴纳480元;载客人数小于或等于9人的小型客车每年缴纳420元;总排气量小于或等于1升的微型客车每年缴纳180元。

  车主小贴士:年底淘二手车先了解政策

  伴随着天气变冷,二手车市场也迎来了每年最长的一个旺季,很多车商都会从现在到春节前进行清理库存的工作,所以二手车的价格会有一定的下浮。据了解,经过正规途径购买的二手车一般在交易当日之前的税费是齐全的,但是交易之后的养路费、车船税、保险往往需要购买车主自行变更或者缴纳,那么,车主怎样才能避免少花冤枉钱呢?

  1、上网了解二手车的具体税收收费标准及最新出台的相关政策。

  2、缴税前,向车管所工作人员核实缴纳金额和车辆信息。

  3、及时办理各种相关手续的变更和续缴手续,如遇疑难问题,及时拨打税收部门咨询电话。(本版采写 周燃)

(编辑:黄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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