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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路政局宣布欠养路费超过半年扣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9日 08:09   北京娱乐信报 字号:

  信报讯(记者闫峥)今后,车辆欠缴公路养路费超过6个月将被扣车。市路政局养路费征稽处昨天宣布,从下月11日开始,市民可以在本市各养路费征缴点缴纳明年的养路费。

  市养路费征稽处副处长李公科表示,欠缴公路养路费6个月以上等四种欠缴养路费的情况,将被扣车,车主补足养路费后,凭养路费征稽部门开出的提车单即可去停车场取回车辆。如果静止车辆被发现欠缴养路费超过6个月,稽查人员将在该车挡风玻璃右下方贴出催缴单进行提醒。对于被扣车辆超过3个月的,征稽部门按照程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车辆进行公开拍卖。

  李公科表示,明年北京市仍将征稽公路养路费,同时将对欠费车户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处罚。在处罚的同时,考虑到车主的缴纳能力,按照滞纳金上限规定,最多不能超过所缴养路费的欠费总额。    

  欠缴养路费处罚标准

  欠缴时间             处罚金额

  3个月(含)到6个月的     30%

  6个月(含)到1年的       40%

  1年                    50%

  1年到1年半             60%

  1年半(含)到2年         80%

  2年(含)以上           100%    

  《北京市公路条例》第2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路养路费征稽机构可以采取措施暂停违法机动车的使用:

  (一)伪造公路养路费票证和收据偷逃公路养路费的;

  (二)以套用、伪造机动车牌照的方式偷逃公路养路费的;

  (三)以办理停驶手续后在停驶期间行驶的方式偷逃公路养路费的;

  (四)欠缴公路养路费6个月以上的。

(编辑:孙凤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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