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闫峥)今后,车辆欠缴公路养路费超过6个月将被扣车。市路政局养路费征稽处昨天宣布,从下月11日开始,市民可以在本市各养路费征缴点缴纳明年的养路费。
市养路费征稽处副处长李公科表示,欠缴公路养路费6个月以上等四种欠缴养路费的情况,将被扣车,车主补足养路费后,凭养路费征稽部门开出的提车单即可去停车场取回车辆。如果静止车辆被发现欠缴养路费超过6个月,稽查人员将在该车挡风玻璃右下方贴出催缴单进行提醒。对于被扣车辆超过3个月的,征稽部门按照程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车辆进行公开拍卖。
李公科表示,明年北京市仍将征稽公路养路费,同时将对欠费车户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处罚。在处罚的同时,考虑到车主的缴纳能力,按照滞纳金上限规定,最多不能超过所缴养路费的欠费总额。
欠缴养路费处罚标准
欠缴时间 处罚金额
3个月(含)到6个月的 30%
6个月(含)到1年的 40%
1年 50%
1年到1年半 60%
1年半(含)到2年 80%
2年(含)以上 100%
《北京市公路条例》第2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路养路费征稽机构可以采取措施暂停违法机动车的使用:
(一)伪造公路养路费票证和收据偷逃公路养路费的;
(二)以套用、伪造机动车牌照的方式偷逃公路养路费的;
(三)以办理停驶手续后在停驶期间行驶的方式偷逃公路养路费的;
(四)欠缴公路养路费6个月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