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场闹得沸沸扬扬的风波中,这个备受人们关注的“舶来品”——“交通拥挤费”问题也再次被推到了风口浪尖上。尽管国外早已有征收“交通拥挤费”的先例,但是这个关系到广大车主的切身利益的政策,是否适合“洋为中用”依然备受人们争议。
上海拟收取拥挤费
据新华社11月25日报道,上海市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表示,上海将实行“交通拥挤收费”,这一做法将选择部分市中心区域限制私车在特定时段行驶,从而扩大公交的路权,提高公交车的速度。甚至在某网站的论坛上,有网友发布了“交通拥挤收费”的具体实施细则的帖子,收费区范围和收费时段。
此事一经报道立刻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与热议。当国内各大媒体对此事表示出热切关注之时,上海市交通局官方否认将实行“交通拥挤收费”,并对此事误传的来龙去脉予以澄清。
先是以发布重大或主要新闻为己任的国家通讯社的报道,后是上海交通部门权威领导的正式否认,虽然此事似乎已有定论,但随着新华社消息的刚一发布,便立即在全国的网民特别是车主中引起强烈反响,抨击声、呐喊声、质疑声更是不绝于耳,酿成了一起让老百姓共鸣的“拥挤门”风波。
上海的一个交管措施为何能在全国酿成如此大的风波?据了解,这场风波之所以备受关注也正是缘于近几年来,“拥堵收费措施”虽被各个城市频频提出,但一直都未被正式采纳、实施,而这次上海是否会成为“第一个吃螃蟹者”,其如果实施会不会由此引发其他城市效尤等,也就引发了人们的热切关注。
北京、广州等没有征收时间表
上海市拟收取拥挤费消息传出后,人们立即对北京、广州等全国一线城市能否跟进非常关注,并密切关注这些城市的动态。
北京在2005年治理城市交通拥堵问题时,曾提出了解决北京旧城交通问题的十项策略,虽然“车辆进入旧城要交拥挤费”赫然在列,但今年北京市政府又明确表态,北京暂时没有征收交通拥挤费的打算。
广州市人大代表不止一次向广州市有关部门建议:在中心城区收取交通调节费,在特定时段和路段对车辆实行收费,以缓解道路拥堵。但广州市有关部门表示,建议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启发性,但目前城区实施收取交通拥挤费的做法在我国没有法律依据,收取交通拥挤费暂不可行。
此外,南京也曾酝酿征“交通拥挤费”。
车主质疑“拥挤费”
尽管国内尚未有城市正式实施“交通拥挤费”,但其被频频提及,还是依然引起了人们无数的争议。尤其是经历这次上海拟征收交通拥挤费风波之后,人们更是对这一问题格外关注。
“作为车主,该交的养路费都已经交了,为什么还要再征收‘交通拥挤费’呢,城市交通拥堵更需要政府出面,采取有效的措施把交通搞好,而不应该向老百姓再收费。”闻听此事,家在郑州东风路的车主魏先生显得有些激动,他说:“城市交通能不能管好,不是仅靠向车主征收‘拥挤费’就能解决的,要从根本上解决城市交通挤堵的状况,更需要发展公共交通、合理规划道路等。”
“治理交通拥堵,拥挤费只能算是治标不治本之策,最重要的治本之策是改善公共交通服务,如果公交工具还继续保持目前少、慢、挤加服务态度差的状况,那可能最后会造成交通拥挤一时得到缓解,但以大家的生活质量下降为代价;或是有车族不堪忍受,重新被逼回车里,分流车辆的目标完全落空。”在某高校任教的李老师称,一个城市想通过征收交通拥挤费缓解交通拥挤的问题,政府首先要给市民提供一个人们愿意选择、替代的高效率公交出行方式。目前很多城市包括郑州公交系统仍在进一步完善中,交通拥挤费征收条件还不成熟。
“应该谁向谁缴纳拥挤费?”省会一学院的教授认为,车主在缴纳了全部费用后,他就履行了他所应尽的义务,如果政府没有把道路治理好,影响了车主出行,应该是政府的责任,应该是政府补偿车主们因道路拥挤造成的损失,不能把责任搞反了。
“别把车主当成‘唐僧肉’”。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很多车主质疑拥挤费的合理性,认为有失公平。政府收取拥挤费,等于让“有车一族”承担了额外的成本。
业内专家也表示,征收“交通拥挤费”,涉及千家万户有车一族的切身利益。真正要实施时,应经过广大人士的广泛讨论,听取社会各个阶层的意见,充分考虑公众的实际利益和承受能力,才能做到政策的顺利实施。
国外已有先例
拥挤道路收费的概念出现于20世纪70年代。经过长时间的研究与宣传,新加坡、挪威、英国、美国等国家部分城市已实施拥挤收费,其中具有典型意义的有新加坡和伦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