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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碰瓷”4月未发一起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3日 09:13   新京报 字号:

    《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实施4个月,800余司机因小事故堵路遭罚

  本报讯 (记者王姝)北京市交管局昨日消息,自7月1日《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实施至今,北京已有800余名司机因小事故堵路,遭遇200元罚单;北京市区因交通事故引发的拥堵,较7月份前减少了60%。 

  北京市交管局事故处副处长梅冰松表示,现《快速处理办法》已得到社会各界普遍认可,“可仍有部分司机遇到符合快速处理条件的轻微事故,不及时挪走车辆,导致交通拥堵。下一步,交管部门将重点处罚‘该挪不挪’”。

  “快处”拒赔案尚未发生

  7至10月,北京机动车保有量一直保持月增4万辆的涨幅,北京市交管局负责人表示,新增机动车、驾驶员虽多,但《快速处理办法》已得到广泛应用,至10月底,轻微事故当事人自行处理率已从7月初的30%,上升至70.4%。交通事故致堵比率直线下降,至10月底已减少60%。

  迄今为止,北京全市各保险公司未发生一起《快速处理办法》拒赔案件,事故理赔周期缩短近50%。

  疑似碰瓷警方立即介入

  据北京市交管局统计,4个月来,北京尚未发生一起可被明确定性为”碰瓷“的交通事故。北京市交管局该位负责人表示,《办法》推出前,交管部门已制定了多个防范碰瓷预案,并与保险公司形成了疑似碰瓷核查机制,保险公司一旦发现可疑车辆、可疑司机,在第一时间内通知警方介入。“法律对碰瓷也有了新的界定,只要被定性为碰瓷,不论金额多少,都可按涉嫌‘危害公共安全’定罪,最低刑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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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种事故“该挪”?

  发生于机动车之间(不包括车撞行人或骑车人);车物损失或者人员轻微伤;车辆能移动。凡满足该三个条件,均应立即撤离现场,否则将受到拖车、罚款200元等处罚。

  ■ 对话

“加大‘该挪不挪’处罚力度

  新京报:对于《快速处理办法》的罚责,此前交管部门的提法是“小事故堵路罚款200元”,堵路是必备要件;现今的说法是“该挪不挪”重点处罚。这一提法的变化,是否意味着,不论是否造成了拥堵,只要是应该挪走的事故车辆未挪走,就要处罚?

  梅冰松(北京市交管局事故处副处长):北京路况众所周知,工作时间五环以内,几乎每起事故,每次车辆相撞,都会造成拥堵。所以,交通事故与拥堵是直接相连的。今后,我们的执法力度将加大,通常情况下,凡具备《办法》规定的撤场条件、但未撤场,交管部门将把肇事车拖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如引发拥堵,罚款200元,并合并处罚其他违法行为。

  新京报:7月至10月,800余名司机因小事故堵路遭罚。800余名是不是小事故堵路司机的总量?

  梅冰松:800多名司机,主要是9月、10月两月处罚的。《办法》实施前两月,考虑到司机有一个熟悉、掌握的过程,所以批评、教育比较多,遭罚司机很少。

  新京报:不少未及时撤离事故现场的司机,都有各种自我保护的理由:交强险次年费率与本年违章记录挂钩,小事故发生后,常为减轻已方事故责任、降低保费费率,肇事双方僵持不下;一些司机总是害怕对方司机突然逃逸,认为还是留在原地,等交警到场最稳妥。

  梅冰松:《办法》规定了几种非常明确的情形,这几种情况肇事双方的事故责任,有主、次之分。一般来说,司机依据《办法》,自己能定责。《办法》有些条款相对“模糊”,多适用于肇事双方说不明白的情况,这些情况通常都是“同等责任”。而且,即使一方肇事司机逃逸,交管部门仍会立案,所以未逃逸方不会有利益损失。

(编辑: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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