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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修车记录被判欺诈 车行双倍返顾客车价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2日 16:02   北京晚报 字号:

  本报讯(记者张蕾通讯员刘妍) 因发现新购买的车辆曾经进行过维修,消费者张女士将汽车销售商北京合力华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记者昨日获悉,朝阳法院经审理认定该公司构成欺诈,判决其退还张女士购车款及相关税费,并双倍赔偿车价款。

  今年2月28日,张女士以13.8万元的价格从北京合力华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上海通用的雪佛兰轿车。双方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中约定:“保证所购车辆为新车。”同年5月13日,张女士在对车辆进行保养时却发现,车辆曾在今年1月17日进行过修理。

  庭审中,被告公司表示,张女士的车确实在运输中造成划伤,从而进行过维修,包括右前叶子板喷漆、右前门喷漆、右前门钣金等六项维修项目。送修人员是公司的业务员。被告表示,对于车辆曾进行维修的事已经在销售时明确告知了张女士,并在购车款上进行了优惠,且赠送了部分装饰。

  法院经审理认为,汽车销售合同中并未对车辆曾经维修有过任何约定,现被告公司仅基于单方保存的验收单主张其已告知张女士车辆存在瑕疵,不能证明其尽到了告知义务。而车辆销售价格和赠送的车饰是双方协商的结果,也不能证明张女士对车辆瑕疵有所了解,因此法院认定被告公司在销售车辆时隐瞒了车辆存在的瑕疵,已构成欺诈。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酌定折旧比例为车辆实际销售价格的10%,并判决合力华通公司退还张女士除去折旧费后的购车款12.42万元以及购置税1.24万元、服务费500元、保险费6060元,并加倍赔偿购车款13.8万元。

  记者了解到,由于国内汽车销售市场在某些方面尚缺乏规范,返修车销售现象已不止一起。早在2003年,朝阳法院就审理过一起类似的案件。消费者李某购买的一辆东风雪铁龙赛纳轿车,在办理车辆上牌手续后,被发现有碰撞后修补的痕迹,在车辆的左前门和左后门有补漆痕迹,保险杠也有油漆异样。该案的销售商因未将维修情况告知李某也被法院认定为欺诈,被判双倍返还购车款。今年,市民赵先生因新买的福克斯轿车,在装饰店安装座套时发现,后排座位里多个隐蔽部位散落着碎玻璃碴,而将厂家和经销商告以欺诈为由诉至丰台法院。

  对此,主审该案的法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使用汽车中要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消费者在购车时应尽量选择信誉好的经销商,验车时检查清楚车架、发动机代号,购买新车时还应仔细检查车辆是否有重新喷漆、易受碰撞部件有无损坏痕迹等。

(编辑: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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