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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出租车统一承包费 单车押金不超1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9日 11:11   信息时报 字号:

  (赵安然 何雪峰 蓝岚)昨日,广州市物价局会同市交委联合发出《关于规范我市市区出租汽车承包费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对广州市区(不能含花都、番禺、从化、增城)的出租车承包费管理作出规定。《通知》要求,今后市区出租车承包费将实行政府指导价,并明确了承包费基准价的内涵和标准,规定了基准价上下浮动的条件和幅度。该承包费标准已考虑燃油价格上涨的因素,因此执行该标准的企业,可以不用向司机返还100~200元/月的相关费用。

  约定营运周期后才缴费

  据了解,出租汽车承包费规范前,广州的出租汽车企业收取的承包费及其他收费构成项目差别很大,初承包费外的其他收费杂乱不清,造成行业管理的混乱,司机在运营中也可能受到不平等对待。

  此前,各出租车企业收取承包费的时间不一,一次性收取大笔费用会对司机造成压力。《通知》首次明确规定,承包费的缴纳时间为约定的营运周期之后。出租汽车企业与司机约定将每月的承包费平均分摊到当月的自然日中,由司机按日或者按其它周期缴纳。司机应当在约定营运周期之后缴纳承包费,任何企业不应强制提前收取。

  押金不得超过1万元/车

  广州市物价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吴林波介绍,根据出租汽车经营权和车辆产权的不同归属,出租汽车车辆有承包制、供车制、挂靠制三种经营模式,而目前市区承包制车辆占45%。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今后出租车经营权管理将逐步向承包制转化,其他经营模式将存量消化。

  除承包费外,出租汽车企业可向司机提供发票、停车场、色带等服务项目,并按《通知》规定的标准收取费用。《通知》还明确规定司机需另行自付的费用。

  另外,部分出租汽车企业会向司机收取经营押金,《通知》也对此作出规定,今后企业向司机收取的合同保证金不得超过10000元/车,合同期满必须退回。

(编辑:叶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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