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杨昌平通讯员李倩)在短短1年内,孙冉冉以签订租赁合同为手段,先后骗租轿车11辆、房屋1套,总价值近200万元。今天上午,她被房山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
案发于2004年,当时刚满23岁的孙冉冉以月租1万元、押金3万的价格,开走一名被害人的奥迪A4轿车,并转手以9.5万元的价格抵押给他人。据孙冉冉交代,从2004年11月开始,她单独或伙同他人,利用签订合同的方式先后骗租了大兴、东城及陕西省西安市等地被害人的轿车共11辆,总价值151.8万余元。据悉,涉案车以奥迪A4、雅阁、蓝鸟、宝来等高中档车居多,其中一辆车还是某电视台记者的奥迪。孙冉冉还称,她与母亲于2005年4月骗租两居室住宅一套,获利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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