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本月20日至10月31日,上海市交警总队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以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为重点的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活动,实现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万车死亡率“三下降”,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进一步减少的目标,确保本市下半年交通事故继续保持稳中有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上海这次集中整治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是,在市区道路上,以酒后驾车、“二乱、四车”、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违法鸣喇叭为主;在郊区道路上则以超速、超员、疲劳驾驶、违法超车、违法会车、机动车无牌无证、货运机动车载人为主。客、货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校车,特别是农村地区校车是重点整治的车辆。高速公路、国道、外环、高架、桥隧、“三纵三横”等主干道路是主要的整治道路。
从8月20日至今,上海交警共出动警力26167人次,设置测速点496处,设置临时检查站1682个,登记检查客运车辆30552辆次,登记检查校车829辆次,检查大型货车60340辆次,查处超速行驶30852起,查处客车超员784起,查处疲劳驾驶90起,共计查处各类交通违法335793起。
(一)
8月27日下午4时30分,记者来到了嘉定交警支队管辖的沪宁高速江桥道口。“滴!滴!滴……”伴随着几声急促的报警声,收费口的大型电子显示屏上也同时显示出车辆违法的信息:车号苏MB8669,时速91公里。节华警长快速来到违法车跟前,让驾驶员章某某接受检查。在信息库中该车竟有两起违法超速未处理的记录,其中有一起超速高达134公里。面对电脑显示的证据,驾驶员章某某哑口无言,接受处罚。
吴华告诉记者,他们根据重点车辆及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种类,对查获的不同违法行为归类登记。记者翻开封面写有 “不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的登记簿上,记录着号牌为:苏M8C418和苏CQ5033的两辆车。在同一天日班的“超速”记录簿上,则记下了包括号牌为苏E45140等在内的6辆机动车,超速成为高速公路上最普遍的违法行为。在窗口的办公桌上,放置的用于专项整治的记录簿有一大撂,记者数了数,有15本之多。面对如此多的记录簿,该道口一民警自称为“做功课。”
松江交警支队二中队在8月30日、31日两天里,出动民警10人,交通协管员24人,设岗位6个。在荣乐路华中公寓附近,乐都路汽车站附近和加油站附近等地,对客运出租车违反双黄线调头、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违法变道、违反禁令标志、摩托车非法载客等重点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共处罚违法行为311起。其中:摩托车违法载客24起,客车超员1起,违法变道55起,货运车违反规定载货8起,其它违法行为152起,醉酒驾车1起,暂扣汽车1辆。
宝山交警支队外勤七中队则根据所辖城乡结合部地区道路分布复杂、外来人口集中、沪太路等主要道路长途客车及外省车辆行驶频率高,货车超载超限和非法营运“黑车”集聚于公交集散点违停侯客等现状,一方面专派一线交通管理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强的骨干民警至辖区交通顽症、事故多发路口(段)逐一实地排查,为中队制定重点预防、控制区域提供基础资料;另一方面调整了危险道路责任区勤务布局,加固交通事故易发路口(段)交通执法力量:在月罗路月春路等路口各增设一高峰岗,月罗路、沪太路沿线增设巡逻岗,全程管控沿线路政设施、车流情况;固定岗、巡逻岗在执行排堵保畅工作的同时,注意随时联动配合、相互补缺,形成查处超速、超载超限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双重合力。
(二)
针对酒后驾车违法行为有所抬头现象,在上海的一些繁华地段交警开展了治理行动。
8月31日10时许,彭某某(四川人)驾驶一辆牌号为川AVW9**小客车在瑞金医院卢湾分院停车场内发生交通事故。卢湾交警及时赶到现场,发现彭某某有饮酒后驾车的嫌疑。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为194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经司法鉴定中心对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检验鉴定结果为162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卢湾交警支队依法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彭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5天、暂扣机动车驾驶证5个月,并处罚款人民币1900元的行政处罚。8月31日至9月2日,虹口交警支队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酒后驾驶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期间,共出动警力12人次,查处酒后驾车4起、醉酒驾车3起。
黄浦交警支队采用固定设卡与移动设卡相结合,全区整治与重点区域整治相结合的方式,组织警力在中山路、延安路、陆家浜路等重点道路进行夜间执法。9月6日21时许,该支队二中队民警在延安东路隧道浦东道口临检设卡时,发现机动车驾驶员杜某某(广东人)有酒后驾车嫌疑,经测试酒精含量为1.43mg/ml,属于醉酒驾车,警方依法将驾驶员移送事故审理科作进一步处理。同日21时10分至22时05分,该支队四中队民警在延安东路、中山东一路设卡时,共查获6起酒后驾车案。驾驶员陈某、张某某(江苏阜宁人)、姜某某(浙江平阳人)、陈某某(福建连江人)、孙某某、陈某(福建连江人)等人酒后酒精含量分别为0.20mg/ml、0.49mg/ml、0.36mg/ml、0.35mg/ml、0.56mg/ml、0.52mg/ml。现6起酒后驾车案已移交事故审理科作进一步处理。
9 月7日 20时15 分,杨浦交警支队六中队民警时超在包头路民星路执勤时,拦下车牌号为沪 D934** 的 小客车,驾驶员王某某(江苏扬州人),有酒后驾车嫌疑,经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为 0.46 mg/ml。 20时40分,当他拦下另一辆车牌号为沪 D926**的小客车时,驾驶员纪某某同样酒后驾车,测试结果为 0.48mg/ml。随后的 21时17分,时超又在包头路民星路,拦下车牌号为沪 F207**的小货车,驾驶员刁某某,有酒后驾车嫌疑,经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为 0.69mg/ml。现3人已移送事故审理科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