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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部交管设施设置规范12月1日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4日 07:27   京华时报 字号:

   本报讯 (记者苏季 钱卫华)人行横道最宽不得大于9米,最窄不得小于3米。昨天,由市公安局公安交通设施管理处和市质监局联合编写的本市首部《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地方标准公布,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市质监局介绍,北京市目前交通标志已达到7万多面,交通标线为1万多公里,交通信号灯有1500多处。但作为国际化大都市,北京仍没有一个规范性的标准作为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的指导文件。制定此标准,不但使本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今后有章可循,而且可使其设置更加系统化和规范化。

  人行横道最宽不超9米

  标准规定,人行横道线为白色平行粗实线,路段人行横道根据行人横穿道路的实际需要确定,并与人行步道相连接。其依据行人横穿道路的流量和街道宽度确定,一般为5米。并可根据行人流量以1米为一级加宽或变窄,但最宽不得大于9米,最窄不得小于3米。

  在无其他行人过街设施的道路,两条人行横道之间的间隔距离一般不小于150米,最长不超过500米。

  胡同只能设单侧停车位

  标准对停车位设置提出明确要求,停车位的设置应不影响车辆正常行驶,同时保证停车位内车辆方便出入;人行步道上一般不设置停车位,如需设置时,应保证3米以上的有效人行步道宽度。

  胡同或支路内设置停车位,道路宽度不应低于6米,且只能在道路的一侧设置;公共电汽车站、加油站、消防队、医院等地点两侧50米范围内及井盖上方、变压器下方不应设置停车位。

  交通信号灯不应被遮挡     标准规定,信号灯的设置应便于交通参与者视认,不应被路树和其他设施遮挡,不应被其它光源、彩色宣传品等干扰;路口的机动车信号灯、非机动车信号灯、人行信号灯应按实际需要进行配置;信号灯灯杆、灯具、安装方式在同等道路条件下应保持一致,与城市景观和风貌相适应;信号灯一般采取竖向安装方式。

(编辑:孙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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