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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率先实施《汽车租赁经营服务规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3日 08:02  人民网-市场报
北京率先实施《汽车租赁经营服务规范》

租赁的婚车

  国内首部汽车租赁行业管理类的标准——北京市地方标准《汽车租赁经营服务规范》(下称“《规范》”) 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同时,今年北京汽车租赁还将有一个统一的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租赁双方可以在文本基础上签订合同补增条款。《规范》从汽车的租赁服务、租赁车辆、计算机设备等方面,对北京汽车租赁的服务行为等进行了具体、统一的规范。然而,《规范》中部分条款的可操作性能否尽如人意还是未知数。

  “同车型、同租用条件,在不同公司的押金额度差别太大了,而不同档次车型的租、押金没有一个最低限价”;“在退还车辆时,押金总被租赁公司找各种理由扣留一部分,我们只能 ‘吃哑巴亏’,也没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汽车租赁公司间的不正当竞争引起了租赁市场的恶意‘低价战’”……客户抱怨、公司无奈,使得汽车租赁市场长期处于混乱的尴尬局面。《规范》的出台,统一了租赁企业的经营和服务标准,对汽车租赁双方的行为提出了明确要求。8月29日,《市场报》记者致电北京市运输管理局汽车租赁处对《规范》内容进行了采访。

  出租方需2小时内提供救援

  以前的《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条款》只规定了对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助服务,没有提出其他的时间要求。而《规范》要求,救援电话应该在租赁合同中注明,并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汽车租赁经营者接到承租人的求救电话后,应该根据救援需求和预案进行救援。如事发地点在本市五环路之内或者单程20公里之内的,应当在2小时内到达。

  “如果汽车坏在了五环路之外该怎么办?”《市场报》记者问到。“如果汽车在五环路之外出现故障,客户也可以给租赁公司打电话,这里要着重强调的是,遇到这种情况,救援人员应向客户预告到达现场的时间。”北京市运输管理局汽车租赁处工作人员回答。“故障车辆的修理费用由谁来承担?”工作人员表示:“客户和租赁公司按照责任承担相应的费用;如果客户是正常、正确地使用汽车却出现故障,维修费由公司全部承担。”此外,《规范》中还规定,故障车辆2小时内无法恢复正常行驶的,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向租车人提供相应功能和租价的临时替换车辆。否则,租车者有权提出解除汽车租赁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的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

  租车交通违法须5日内认罚

  据北京市运管局汽车租赁处处长马斌介绍,目前北京市汽车租赁企业有130户、240个营业站点,共有租赁车辆1.7万辆,年平均租赁率为80%,节假日可达到95%以上。如此庞大的租车群体鱼龙混杂,首汽租赁公司的范经理为此犯愁,“现在约有5%的违法属于‘呆账’,对于被拍下来的违章信息,车主不予承认或拒不交罚款。”

  《规范》对此作出要求,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时,租车者应在被告知5日内接受处罚,如拒不接受处罚,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将作为违法责任人被提交到交管部门进行处理。“范经理作为首汽租赁公司的代表也参加了《规范》的研讨会,这部《规范》得到了不少知名汽车租赁公司的赞同。”首汽租赁公司相关负责人向《市场报》记者透露。

  同时,《规范》还对租车人作出了相应的责任规定:租车人逾期交纳租金的,每超过一天按应交租金总额的0.5%交纳滞纳金,过期没有归还车辆的,还应交租金20%的违约金。

  租赁公司承担维护费用

  汽车保养是《规范》中的一大亮点,参与编制《规范》的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研究所相关负责人告诉《市场报》记者:“汽车到达保养里程或时限时,公司要对车辆进行召回并进行技术维护,在此期间,公司会给客户安排相应功能和租价的替换车辆。”“维护费用由租赁公司承担吗?”“是的,维护费用全部由公司承担,客户不用支付任何费用。”

  根据《规范》,租赁前,租赁经营者除了要保证车辆的发动机、仪表盘等技术状况良好外,还需保证车辆随车物件配备齐全,车内应该备有随车工具、备胎、灭火器、防盗装置等;车辆应备有不低于10升的备用燃油;汽车租赁经营者应给租赁车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方责任险等险种。此外,《规范》还指出,在发车交接时,应该允许租车人员进行车辆试操作。试操作中发现问题,租车人不满意,要求另作选择的,应当给予满足。这无疑让众多的汽车租赁客户吃了一颗定心丸。

  车辆配置GPS难执行

  根据《规范》,租赁车中将配置GPS卫星定位系统。然而,当《市场报》记者以租赁家庭轿车的客户身份拨通北京银建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电话时,却得到了这样的答复:“像捷达伊兰特这样的家庭用车不给配置GPS。”记者随即问到:“如果车坏在外面,救援人员找不到具体位置怎么办?”“这个可以理解,装了GPS就好找了,可现在的私人租赁车没有GPS。”记者接着问到:“如果自费请公司装可以吗?”“这个还不能肯定,现在只有一些大的企事业单位租用一年以上的高级轿车才配置了GPS。”工作人员表示。

  未解决汽车租赁矛盾

  “在退还车辆时,押金总被租赁公司找各种理由扣留一部分,我们只能吃‘哑巴亏’,也没办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诸如此类的话题在网上屡见不鲜。难道以往的《北京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条款》等都未曾涉及过这个问题吗?北京市运输管理局汽车租赁处表示:“现在各租赁公司的租、押金没有统一规定,但承、租双方可以对《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条款》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和细化,作为补充条款,但前提是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记者了解到,《条款》除规定了租金标准由双方约定、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外,并未对押金的退还额度标准作出明确的规定。然而,北京市运管局负责人表示,即将出台的《规范》中也没有提及押金额度退还标准,各租赁公司仍按照原来的合同及其附加条款进行汽车租赁。

  -行业声音

  自1989年全国第一家汽车租赁公司在北京诞生后,汽车租赁行业得到了迅猛发展。目前,北京市汽车租赁企业有130户,240个营业站点遍及各城区,全市1.7万辆租赁车辆年平均租赁率达到80%。

  2005年《行政许可法》施行后,行业行政管理职能和管理重心有了根本性转变,迫切需要以统一的标准来充实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规范性内容和要求,以利于有效加强行业监管考评。同时,北京市有18家汽车租赁骨干企业将承担2007年“好运北京”奥运测试赛和2008年奥运会、残奥会服务保障的重要任务,其他汽车租赁企业还将承担为新北京新奥运共同创造一流经营服务环境的责任与义务,这也迫切需要以《规范》的宣传贯彻与达标为契机,抓好各项服务保障工作任务落实,高标准、高质量地提供优质服务。

  作为一部行业推荐性的服务标准,《规范》提出建立汽车租赁经营服务考核评价机制,从今年8月至12月,在行业内开展贯标整改和达标考核活动。今年12月,北京市和各区县运输管理部门将组织实施北京市汽车租赁企业首次达标考核,以18家为奥运服务保障的企业为重点,争取实现为奥运服务保障的企业全面达标率100%,全行业达标率15%的目标。(本报记者 王旭辉 实习生 范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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