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裴晓兰)李某在7个月内盗窃了21辆桑塔纳和1辆奥迪。前天,李某及两名同伙因涉嫌盗窃罪、妨害公务罪在丰台法院受审。
检方指控,去年1月2日凌晨,李某和同伙在石景山区八角南里,盗走一辆灰色桑塔纳汽车,同时盗走的还有车内1.3万元现金。去年3月30日晚,李某和两名同伙在丰台一小区盗车时被发现。民警对3人进行盘查,李某和同伙用木棍将两名民警打伤后逃走。此后的7个月间,李某单独或伙同他人,先后在石景山、丰台、大兴、朝阳等区作案21起,共窃得桑塔纳汽车20辆、奥迪汽车1辆,共计价值47万余元。
在法庭上,李某等人就打伤警察一事相互推脱,均称自己没有动手。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编辑:叶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