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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款后违法记录两年未销 司机出现万余元滞纳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8日 07:26   京华时报 字号:

  本报讯 (实习生陈月梅 记者文静)两年前交通违法后及时缴纳罚款的兰先生,却在今年8月初被告知违法未处理,滞纳金已达1.2万余元。凭着其两年前的那张交款收据,其违法记录及其滞纳金记录被删掉,但至今兰先生仍未得到银行及交管方面对出错原因的明确说法。前天下午,工商银行石景山支行八大处储蓄所表示将调查此事。

  2005年6月9日,兰先生因酒后驾车被东城交通支队处以500元罚款。当年6月15日,兰先生在工商银行石景山支行八大处储蓄所缴纳了罚款。今年7月份,因驾驶证和交通牡丹卡丢失,身在外地的兰先生委托朋友向先生去车管所补办驾驶证,却被告知有违法行为未处理,且滞纳金已达1.2万余元。

  8月15日,在兰先生出示其保留的银行交款收据后,东城交通支队将兰先生的违法记录及其滞纳金记录删掉。东城交通支队法制科王警官解释说,兰先生罚款收据上的决定书号和交通队开具的处罚决定书号是不一致的,“我们这儿根本就没有这个决定书号。”王警官解释说,当事人如果在缴纳罚款时用牡丹交通卡交款,违法记录会被自动销掉。他猜测说,可能是当事人用现金交款,银行人员人工录入时录错决定书号,反馈的信息与交管方面的信息不一致,导致违法记录一直保存至今。

  兰先生的朋友向先生在回忆缴纳罚款的情形时说,“我带着现金和牡丹交通卡去八大处储蓄所,将处罚决定书一并交给了储蓄所。但当时储蓄所到底是采用何种交易方式我也没注意。”兰先生所持的银行交罚款收据上显示是现金交易。

  前天下午,根据东城交通支队的说法,帮兰先生交罚款的朋友向先生再次找到八大处储蓄所要说法。但储蓄所方面认为他们并未出错,只表示调查后下周二前给向先生答复。向先生说,“跑前跑后忙了这么多天,罚款记录是没了,但到底是哪一方弄错了,连个说法也没有。”

   

(编辑: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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